|碎碎念|自见张扣扣见闻作想

作者: 朱鸾镜_霜染 | 来源:发表于2019-01-11 22:13 被阅读3次

    |碎碎念|自见张扣扣见闻作想

    案情梗述:

    2018年2月15日12时20分许,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王坪村14组(原三门村2组)发生一起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男,35岁)持刀将邻居王自新(男,71岁)及其长子王校军(47岁)当场杀死,将王自新三子王正军(39岁)刺伤后抢救无效死亡,作案后张某某潜逃。

    2019年刚至,大家都在忙着总结自己的2018年,纷纷晒起了年终账单以及年终flag完成进度等等。

    相对的,对于2018年发生过的案件也一并作出了总结。2018年,于大众视线颇具争议的案件不少,因此引发了不少网友的分庭对峙的局面,却始终得不来最正确无误的答案。

    在2018年2月,正是临近新年之际,汉中市一个35岁的男子杀害了邻居家父子三人。

    不知此事的看众自是觉得不过只是一件杀人案件,张某某杀人偿命之事,当然是理所应当无误。可对此事略有了解的,却有一部分莫名站在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的角度,甚至将其捧为有情有义的血气英雄之说。

    2·15汉中新集杀人案 - 搜狗百科  https://baike.sogou.com/v167177448.htm?ch=zhihu.topic

          本是小事一桩,却为争一口气,大打出手,实在不该。

    关于此案,流传着两个版本,可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我们便分别看一看两个说法之下的背景案情。

    说法一:

    1996年8月27日19时许,被告人王正军的邻居汪秀萍路过王家门前时,因过往与王家有矛盾,汪便朝被告人之兄王富军脸上吐唾沫,遂引起争吵。被告人王正军闻讯赶到现场也同汪争吵,汪秀萍拿一扁铁在王正军的左额部、左脸部各打一下,被告人即从路边捡一木棒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下,致汪当场倒地于当天22时许死亡。

    说法二:

    根据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的父亲和姐姐的陈述,在1996年的案件中,使用木棒打死王秀萍的是王自新的次子王富军,并非法院最终认定的三儿子王正军。张家人称,由于本案被害人之一的王家长子王校军的官员身份(案发时王校军在庙坝乡政府任党政办主任),故不少人为王家做了假证。至于民事赔偿部分,除去王家之前已经支付的8139.3元丧葬费,张家最终只拿到了1500元的赔偿。但是,张家并没有选择上诉或者申诉。

    (以上两版文字说明,引用搜狗百科。)

    根据这两个说法,我们可以得知,二十二年前的案例之所以会发生,究其根本是为口角之争,原只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若当初能一人退让一步,又何至于造成惨剧的发生。

    网友们大多数都站在了犯罪嫌疑人“张扣扣”的阵营,感慨律法不公,惹人只能自求解决,并认为他的行为只是为了血亲报仇,算不得错,甚至反指当年案件存有“猫腻”。

    网友们替这位“英雄”开脱的理由,几乎皆是“情有可原”、“心理存在问题”,然而事实是不是当真如此?

    很显然,并不是。

    网上有一份被网友们指责为“洗白”的案件背景,其中来自被害人家庭的自辩如下:

    ①二十二年前棒杀张母的缘由是张母口无遮拦,先挑起的事端,甚至还先动了手,率先使用棍棒击打王家当事人。

    ②网传的王家家中有人当官,不过只是家人在村委担任文员职责的新入职两个月的公职人员而已。

    这份自辩一出,案件性质必然与观众视线范围内初见的模样,截然不同。

    网友们斥责王家作假证,让未成年的兄弟顶包此案,背地里操纵了法院,判下了不合理的判决。

    然而事实上究竟是不是这样,不得而知,只是若当真如此,难道是非便没有被颠倒么?

    据悉22年前的案件,王正军当时仍是未成年,且此事系张母挑衅起头,最终被判了7年,且通过手段提前出狱,最终只坐了3年的牢。

    在经济赔偿上,也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一再减免。

    那么当年这个案子,到底有没有通过“后台”得到轻判呢?

    答案自然是    没有。

    根据当年的判决认定,棒打张母的人的确是当时未满18周岁的王正军,而且在当年的案件说明中,也从未出现过顶包相关的描述,所以掉包一事确是存疑。

    再说判决7年是否存在过重的情节, 熟知法律的人都知道,我国自有《未成年保护法》借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所以断然不会因此获判死刑,且王正军并无主观故意,此事系对方挑衅打人在先,所以才导致当事人回击,综合以上,判决7年非但没有超出量刑标准,反而颇为标准。

    当然王正军此行为亦的确不妥当,既杀了人,担负相应的刑事责任是理所应当之事。

    关于刑事附带的民事经济赔款方面, 属另一范畴,对于“经济的确困难”一说保持怀疑态度。

    从刑法的角度而言,王正军的7年判决,符合相关规定,并不存在盛传的以权谋私成分。

    再论张扣扣二十二年前后的犯罪行为,早有预谋,且杀死三人,即便存在自首情节,俨然也无法因此判决其无罪或是轻判。

    至此,且不论前案是否公平,那都已然成为了两个不相干的存在。前案或可作为本案的参考资料,却不可作为本案的定罪量刑判决考量因素。

    单从刑法论,张扣扣早有预谋,杀害邻居王家父子三人,造成了一定的社会不良影响,杀一人尚且需得偿命或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更何况杀了三人?

    许多网友说,他是事出有因,因便是二十二年前杀母的案件,他一心想为血亲报仇,何罪之有?理应无罪。

    此言无疑彰显说这话的人是何等的愚昧无知,而将他追捧为英雄之辈,更是无可救药。

    相信很多人都不会不知道,法律的救济方式有两种,分别是公力救济与私立救济两种,然而私立救济却是根本不被支持的一种方式。

    “冤冤相报何时了”的话语,从古至今一直流传,虽说张扣扣事出有因,甚至是师出有名,但是这种方式绝对不是一种值得被推崇的救济方式。

    其中因由,想必无需思索,大家亦能得知吧。

    无论如何,此类案件都叫人觉得唏嘘,原本大好的前程,因此毁于一旦,实在不值,若能冷静寻求他法,难道不会得到更好的结果?

    每每出现这样的案例,总有许多不明所以的网友直接将锅丢给了国家、丢给了法律,甚至不必根据相关规定,成了云法官,张嘴便道出了所谓的应得的判决。

    或是死刑,或是无罪。

    难道一位门外汉,便可比专业人士来得更专业?

    俨然绝对不可能。

    凡事皆须依从根据,若无端以自己主观所见判案,岂非太过儿戏?

    诚然此案各执一词,但这样一个大好青年都让人不禁感到惋惜。

    司法公正虽仍未能尽善尽美,却也并不如同部分网民所思那般龌蹉。

    追求正义与公平的前提是需得一碗水端平,而非以主观所见,臆想任意一方是罪大恶极的罪人,将其踩在脚下,连申辩的机会都不给一个。

    虽说,张扣扣杀了人,杀人填命什么的,也是理所应当。不过一如部分网友所述,事出有因、且有自首情节,若能留他一命,判处无期也未尝不可。

    只是若再得轻判或是无罪,便实在不该。

    “冤冤相报”不该没完没了,结局往往只是家破人亡,叫人不禁唏嘘、感慨。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碎碎念|自见张扣扣见闻作想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zfifdq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