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这样:你若买希伯来人作奴仆,他必服侍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他若孤身来就可以孤身去;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他主人若给他妻子,妻子给他生了儿子或女儿,妻子和儿女要归主人,他要独自出去。倘或奴仆明说:‘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儿女,不愿意自由出去。’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审判官(或译: 神;下同)那里,又要带他到门前,靠近门框,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远服侍主人。
(出埃及记 21:1-6 和合本)
细读这段经文。挺震撼。这里面讲到男仆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单身汉,第七年可以自由出去。第二种是已婚的,妻子可以一起出去。第三种是单身汉,但主人赐给他妻子。他可以离开,但妻子和孩子仍归主人。倘若他爱妻子和孩子,不愿意离开,就永远做仆人。
第三种情况如果细细展开,里面涉及的情感,可以拍一个大片。
不过如今从我们的眼光看来,第三种情况似乎意味着残忍。但是否真的如此?
首先,在这个条例里,奴仆并非永远的奴仆。第七年可以选择离开。这似乎和奴隶制度不一样。更像一个七年合同制。说明主人不能强迫奴仆。
其次,在这个条例里,奴仆的仍然归给奴仆。主人不能抢夺他的妻子。说明主人不能强迫奴仆。
最后,在这个条例里,主人给奴仆的最后仍然归给主人,包括妻子。但奴仆可以选择离开与否。倘若为了爱,奴仆愿意留下来,代价是永远的奴仆。而主人必须在审判官那里得到许可。可能是说明主人不能强迫奴仆留下来,必须通过见证人。
为了爱的缘故,心甘情愿做一辈子的仆人,不再追求自我,而委身给主人。我们是否如此?
最近有一个弟兄的妻子离家出走。他情绪很低落。因为觉得上帝不管不问,也坠入灵性低谷之中。甚至尝试通过低级趣味麻痹痛苦之情。今天的话语,一方面提醒妻子的离开,追求自己的自由,并不可取,并非他的全部错误。他应该竭力挽回,但不能强迫,就像主人不强迫奴仆。另一方面也提醒我们,妻子和孩子都是耶和华所赐的,他们本来就不是我们的。倘若我们没有爱,就应该留下他们给上帝。倘若我们真的爱他们和上帝,就应该选择把自己交给上帝,受上帝的约束,更加心甘情愿的服侍上帝
求主帮助这位弟兄,走出灵性低谷。看到祂的大能。审视自己是否愿意被上帝掌管人生。是否真的因为爱,不再主张自我的自由,而永远服侍并委身给这位上帝。
世界上没有一个主人像上帝那样,尽管祂能够,却从不强迫任何人。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跟随并效法这位上帝,和祂的儿子耶稣。唯有上帝的爱,赐予真正的自由,这种自由又带我们进入上帝的爱里面。就像奴仆,他可以选择离开。但是他爱上帝和上帝赐给他的妻子和孩子,于是他自由的选择了委身给上帝到永远,不再有选择的自由。何等奇妙的真理。
圣经真是一座宝库。如果一个人真认识到他的一切都是上帝所赐的。这份爱,就会让他选择真正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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