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女性的社会生活

作者: 千允 | 来源:发表于2023-01-31 12:35 被阅读0次

    传统社会,男子基本上掌握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权力,女性在权力上处于依附状态。但任何一个社会都是由家庭构成的,男性虽为一家之长,女性在家庭中仍扮演重要角色。

    女子理家教子,需接受一定的教育,因此宋代的妇女有一定的受教育权,此外,宋代妇女活跃于文体娱乐活动,广泛参加歌舞、戏曲等各个艺术领域的创作与实践,以及杂技、相扑等体育活动,并涌现出一批女名艺人、女国手,为促进文艺体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宋代妇女并非一概温文尔雅,劳动妇女更是泼辣雄健。

    损害妇女身体的缠足习俗在宋代逐渐普及。缠足始于五代南唐后宫,北宋某些士大夫赞赏缠足,教坊乐籍舞女效仿“宫样”,缠足已从宫中传到教坊乐籍,主要限于宫人、妾媵、家妓、歌女等供人观赏型的妇女。到宣和末年,妇女缠足的现象增多,据称南宋末年已有妇女以大足为耻。


    宋代妇女出嫁时一般能从父家获得一份嫁妆。宋人重财,富家为显财富丰厚与家庭地位,也为出嫁女争取在夫家的地位,往往有厚嫁之风,甚至有嫁女之费超过娶妇费用的现象。随嫁的财产一般归夫妇共同所有,但不归家族所有,夫家的兄弟分财产时,这部分财产不包括在内。丈夫去世,妻子可以在改嫁或回父家归宗时带走随嫁的财产。妻子去世,这部分财产由丈夫支配。女子未出嫁,称为在室女,如果这时父母双亡,她们可以得到一笔财产作为嫁妆。

    丈夫去世,妻子可以改嫁。与明清社会视妇女改嫁为洪水猛兽不同,宋代妇女改嫁的现象十分普遍,法律上还将夫亡改嫁的时间限制从以前的六年改为百日。宋代许多士大夫都赞同寡妇改嫁,他们或资助妇女改嫁,或求娶乃至争娶改嫁妇,或支持亲属改嫁。皇帝也对妇女改嫁表示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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