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安若
晚上一条爆炸性消息,分分钟上了微博头条。
今晚20:00,最世旗下的签约作家李枫发出一条微博,声称遭到了郭敬明的性骚扰。
一时间由性骚扰演变成性侵,又被网友扒皮出郭敬明以前与男演员之间的各种暧昧,好几位明星跟着上热搜。
身陷抄袭事件的郭敬明还没洗白,又被搅入这起性骚扰事件。在最近多起性侵事件后,这个词成了敏感点,再加上涉及到名人,更是吸引人眼球。
据李枫爆料,在2008年他签约了郭敬明公司,出版《燃烧的男孩》的时候,与郭敬明同行出差去签售,就在签售当晚,郭敬明要求和他一起住,并对他动手动脚,在第一晚被拒绝后,第二晚甚至有提更过分的要求。李枫还爆料,郭敬明经常性侵犯公司的其他男作者以及男性职员!
现实生活中,猥亵他人的事情时有发生,给受害人带来很大困扰。但也有一些人被侵害后,由于证据不足,只得忍气吞声。
作为有权有势的郭敬明,利用老板身份逼迫公司人员,估计很多人是敢怒不敢言的,李枫这次敢于不畏强权直接向老板开刀,勇气可嘉。
一个名人作为同性恋,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现代社会已经开明多了,允许同性恋的存在,这只是个人的性取向问题。但是涉及到猥亵、性骚扰、性侵这类,就无法容忍了。
我国的刑法已经有包含这方面的法律。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扩大了猥亵犯罪侵害对象的定义,受害人不再限定为女性和儿童,猥亵男性也将构成犯罪。
《刑法》修正案(九)将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意味着成年男性的性权利也受到了法律的保护。
这次李枫若要寻求法律的保护,首先要有足够的证据,否则就像网友担忧的那样,拿不出证据,郭敬明完全可以凭借他那强大的人脉反告他诽谤。
而郭敬明也在晚上22:09发出声明:完全捏造。已让律师处理。
后续如何,且看事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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