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法治的教学目标这样写

作者: 弘金地王会群 | 来源:发表于2024-09-17 08:13 被阅读0次

写教学目标,不能直接呈现五个核心素养。“本课目标是落实政治认同”这类表达是不对的,这是课程目标,不是教学目标。

范例:(学生)通过对比中华传统文化与世界主要文明的源流与传承,能够阐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本特征,进而增强文化自信。

教学目标的行为主体是“学生”。这个主体在写目标时往往省略,不出现。

教学目标的行为条件是“通过”。通过什么什么情境,无情境不上课。

教学目标的学习内容用“能够+可判断的动词+学习内容概括”呈现。“能够阐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本特征”中的“阐明”就是一个适当的可判断动词。以前我喜欢用“理解”,但理解不可判断,学生理解了吗?他觉得理解了,其实可能没理解,教师也无法真正知晓。用“阐明”就可判断,能说明白就是会了,说不明白就没会。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本特征”就是学习内容。教学目标的表现程度用“增强”。以前我喜欢用“形成”这个动词,但每节课都“形成”的确是个问题,感觉学生总是“形成”失败,一课一课不停地“形成”。用“增强”就合理多了。选用什么样的动词参看课标45页的学业质量描述。这页内容值得我们反复揣摩研读。

“增强”后面的内容落位于核心素养,但不写出具体的核心素养名称,将其隐藏在表述之中。最后的“文化自信”出自课标五个核心素养中的“政治认同”,但就是不说政治认同,用其内在的更细致的表达阐述。

总结:写教学目标按照“通-阐-增”格式书写,形成一条可视化路线图,目标依托于某个情境活动,学生能阐明这部分内容的主题,增强什么素养。清晰可见。

我们的教学开始于教学目标,也服务于教学目标,终结于教学目标。教学目标按标准书写,才能真正落实教学评一致性。目标不清晰,写不明白,我们的课就缺乏指向,不能真正的立德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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