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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网络历史小说,论古代妻妾地位

看网络历史小说,论古代妻妾地位

作者: 生姜乌梅 | 来源:发表于2017-07-11 18:25 被阅读164次

    中国古代男子妻妾成群,似乎已经在网络历史小说中成为共识。很多作品蓄意模糊妻妾的身份,在一些种马文或叫后宫文、推土文中(其代表为《回到明朝当王爷》),各色身份的女子争先恐后地要做男主角的小老婆,放在当时的历史时代,真是一个零下三十五度的冷笑话。

    在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中,妾不是合法的配偶,不属于家庭成员。妻为“娶”,妾为“纳”,纳妾时所予的财物可不是什么聘礼,而是“买妾之资”。《礼记》上说的很明白:“妾合买者,以其贱同公物也。”妾的身份却只不过是买来的物品,丈夫或嫡妻凌虐姬妾,或送或卖,都是不触犯法律的。

    虽说礼法有规定,男子蓄妾的数量是有严格限制的,所有的妾都不可以陪丈夫整夜,丈夫入睡后,她便必须离开。小说《白鹿原》里就有相关的描述。

    不过,规矩归规矩,肯照办的没有几个。

    于是,在妾之外,更有姬、婢、伎等等名目。比如《红楼梦》里的贾赦,房里人众多,姨娘可就迎春她娘一个。

    姬婢伎事实上就是妾,但是由于没有法律地位,她们的遭遇连妾都不如。霍小玉的父亲是霍王,可是她的母亲却仅仅是王爷的“宠婢”,因此,在父亲去世之后,她连女儿的资格都被剥夺,母女俩一起被霍王正式的妻妾以及正式妻妾所生的儿女赶出了王府,沦为娼妓。

    京剧《霍小玉传》

    宋代苏轼,一代大家。且看他对待婢妾的态度,即可证中国古代士大夫的观念。苏轼贬官之时,将身边的姬妾一律送人,这其中据说有两妾已经身怀有孕。梁师成和孙觌都自称是苏轼送人之妾所生的苏轼之子,苏轼的儿子苏过,也与梁、孙亲密无间。据说梁师成顾及兄弟情谊,甚至对家中账房说:“凡小苏学士用钱,一万贯以下,不必告我,照付就是。”

    苏轼的朋友蒋某看上了他一个叫春娘的妾,便想用一匹白马来换。苏轼同意了,但春娘却不肯,指责苏东坡说:“当年晏婴尚且知道不能因马罪人,你这个堂堂苏学士,美其名曰怜香惜玉,却要将人换马!”激愤之下,当场撞槐而死。观春娘其言其行,也是个才貌双全的佳人,就是因为妾的身份,居然人不如马,既恨且辱,了无生趣。

    在这方面最有生意头脑也最无耻的是清代写《闲情偶寄》的那个李渔,这厮蓄养美姬唱戏,一边厢享声色之娱,一边厢走穴赚钱,出演他创作的戏曲,过几年就把她们卖掉再换一批,还说什么男人购置姬妾是为了娱悦性情,“凡人买姬置妾,总为自娱”。还说“歌舞不精,则其贴近主人之身,而为云雨之事,无娇音媚态可知”。请注意,这主人二字,很道明他对这姬妾的态度。

    苏轼、李渔辈对姬妾的态度,是符合当时的道德观念的。因为男人不能与侍妾有情,就像一本科幻小说里,青蛇不理解白蛇爱上许仙:“你能想象对着一个花盆儿高潮?”

    《国语》上说,春秋时期鲁国大夫公父文伯去世,他的母亲警告他的姬妾:举行祭典有外人的时候,你们不准哭,也不准愁眉苦脸,更不准肿着眼睛给人看!可不能丢我儿子的脸,让外人说他居然与姬妾有情!

    苏轼等对妾无情,却还算尊重生命。南宋时的名将杨政,杀妾是家常便饭:“姬妾数十人,皆有乐艺,但小不称意,必杖杀之,而剥其皮,自首至足,钉于壁上,直俟干硬,方举而掷诸水。”

    从唐朝律法开始,嫡妻杀妾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到了宗法制度更严密的明代,小妾因小错被男人捆了扔河里淹死更是普遍,明代笔记和话本中,夫妻虐杀婢妾之事,屡见不鲜。

    所以,有哪个清白女儿愿意为妾?愿意平白让自己和自己亲人的阶级地位降到奴仆的水准,让自己的人身安全毫无保障,让自己的子女平白低于嫡子女一等?而且,一旦没有生下一男半女,死后只有进乱坟岗的命——无子之妾进不了祖坟,请看尤二姐葬在哪儿!

    不论如何,《回到明朝当王爷》因为所虚拟的时代是有妻妾成群可能的,而一些现代重生文里,照旧YY一妻多妾,不怕夫妻间分崩离析,不惧儿女间手足相残(古代法律允许情况下,妻妾及子女间的斗争都如火如荼,何况当下哉!)而更“理想化”的是,这些女人所表演的嫡妻“无妒”,婢妾“驯良”,只能让人叹服作者的脑洞果然很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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