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就被老乡骗过一次。
我的一个安徽老乡,我之前挺信任他的,他之前一直都找我帮忙,和我合作。主要是给他有关系的老家学校供应图书。
我是做图书出版、图书销售发行的,他的爸爸是安徽霍邱的一所中学的校长,他有客户关系,我有图书资源。何况,我们又是老乡,他找我合作。我们就顺利合作了。我也给他最大的折扣优惠了。每次图书发货,我都顺利发货了。
前几次,货款比较小的时候,他都付款了,虽然拖了一段时间,但最后都付了。
但,最后一次款项,付款方面他确实骗了我,到现在为止还有3.8万多元没有给。再加上付款的违约金,就不止3.8万元了。他的两个手机号码换了,玩失踪了,人不知道在哪了,应该是回老家了,不在北京了。
我真想去当地教育局告他爸去,去闹去。但我不是那种人啊。我不是一个特别想害人、损人,故意给别人造成坏影响的人。但,没办法。这个人太混蛋了。
刚开始,他是付30%-50%图书货款的,我才发货的。后来,他说没有钱,就付了10%,让我发货。看在老乡的面子上,何况他爸爸又是校长,我就发货了。就是这个,我上当受骗了。钱没有赚多少,还被他气得要命。
这种人严重缺乏诚信。他自己从学校那边收到了图书款,又不给我们付货款。人太不地道。找了他多少次,打电话、发短信,最后他换手机号码了,玩失踪了。
我们签合同可是有违约金、滞纳金的,按照未付款的时间,每天要按照欠款的万分之三,付我们的违约付款金的。
事情都过去了七八年了,找不到他人。我是遇到了这么一个混蛋,一个小人啊。
从那以后,遇到什么老乡,什么朋友,我都“长了一个心眼”,不能随随便便地借钱给他了,也不能随随便便地就去帮忙了。人心难测啊!
正所谓:“老乡害老乡,两眼泪汪汪”。啊!我是真实体会到了。
我最后找到了他和一个女孩在北京注册的公司,我估计是他之前的女朋友啊。最后找到了她,她说他也骗了她,用她的身份证注册公司,刷了她的十几万的信用卡,也不给还,最后自己也回老家去了。她也气得要命。
这种人,就是一个缺乏诚信的小人啊!是应该把他送进监狱,否则的话他还会欺骗下一个支持他、帮助他的老乡或朋友的。
遇到他,也是给了我在事业上的一个大教训啊。以后,我会非常非常地小心,注意与我合作的朋友了。
以后,但凡合作的私营企业、个人,都必须先付款,再发货了。我也得对公司负责啊。否则,我得承担货款负担啊。
不能再相信那种“口头承诺”了。在现代这种“经济至上、人情为次、诚信为末”的时代,我再也不上当了。
哎!以后一定要多加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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