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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相处的价值立场转化和“仁道”的产生

与人相处的价值立场转化和“仁道”的产生

作者: 林汉扬 | 来源:发表于2019-07-16 11:35 被阅读2次

          最近在简书中看到一位网友说:“管自己,是佛;管别人,是魔”。

            这是从“价值差异性和分别心”角度,如果在存在“同理心”的状态下也把所有的“管”都看作为“魔″。我认为应该有片面性。在价值差异性和分别心产生的前提下,“管自己是佛,管别人是魔”的确是有道理的,也就是说,价值差异性和分别心产生的前提“己”与“人”的价值实现与价值目标是不同一的,这时,“管别人”的“管”的价值立场是以自己为中心,忽略了别人的角度,把别人当自己,因为,不在同一频率上没有同理心,就不能同步共振,从而产生了干涉(扰),那么,“管别人”的“管”其实正是这种状态下的“干涉(扰),所以,不管是“己所欲施于人”还是“已所不欲亦勿施于人”的价值观指导下的行为都是不对的。这就要有“己所欲亦勿施于人”或“己所不欲亦可施于人”的价值观,也就是说要把价值立场从以自己为重心转化到别人为重心,多从别人的角度出发,在“己”与“他”之间寻找共同价值,使“我”中有“他”,“他”中有“我″,实现“交相利”,这样,才可能使行为符合于“仁义”的爱,从小“佛”升级为“大佛″!

        人是社会性的动物,不可能完全脱离社会,因此,总要与他人“相交”,这就涉及到“利"与“害”的关系,而“交相利”是寻求“利”的交集使事情向“利已利他”的趋势发展才是共同的“道”,否则,就会“交相害”,这种是人与人“相交”时要预防和避免发生的结果,而“相交”是产生“利”还是“害”是行为选择“相切”(双方不利不害)与“相离”(双方起码有一方无利或害而做出的分道扬镳)甚至“相害”(以害止害或以强凌弱的零和零负行为)的依据,,小到在家自己与家人的相处的和睦,能做到这点的人就是“齐家”了,在外与同事朋友的相处的义气友爱,做到这点的人就是“齐(他)人”了,在国与君(上级领导)和民(下层百姓)的相处的和谐,做到这点的人就是“治国”了,在自己的领导下把自己所处的国与他国的相处维持健康和谐共赢发展,做到这点的人就是“天下”了。。。往上还可以把人类社会与宇宙自然生态的和谐作为更高的追求,可见,从“吾性自足”到“吾心即宇宙”这是一个从“小仁”到“大仁”出凡入圣的过程,尽管本人当前还不能做到,要从头开始努力,但建立这个逻辑也算是一种“正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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