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代表建议以家庭为单位征税。
这样的提议看似合理,实际上没有可操作性。
家庭这个单位是一个松散型的架构,你说,一个家庭应该包含一些什么人在内?父母、女子要不要含在里面?如果要含父母的话,如果你有几个兄弟姐妹的话,那父母要算在谁的家庭里?这里面不但存在“合理避税”的问题,还存在家庭关系难以界定的问题。
另外,家庭成员之间的收入也不一定是共用的。你的收入高,其它成员的收入低,平均一下就不用征税了,可实际上的情况很有可能是你的收入虽然高,但并不提供给其他成员共用。这样的情况应该还不在少数。
如果一定要有所谓家庭为单位征税的话,那么,夫妻捆绑在一起计算收入或许还是一个相对可行的方案。因为,法律已经规定夫妻婚后是财产共有,一方的收入另一方有权共享。这样,如果夫妻双方按平均收入来征税还是相对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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