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的积极意义以及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国家统一职称晋级标准,缩小奖励性绩效比重 作为教师你赞成吗?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又叫绩效工资,它由两部分组成: 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一般来说,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前者主要考虑兼顾公平,后者主要强调效率优先,两者结合起来,凸显了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制度的社会主义优越性。
国家统一职称晋级标准,缩小奖励性绩效比重 作为教师你赞成吗?当前,中小学绩效工资发放不合理之处,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 1、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职称工资所占比重过大,特别是在职称评定存在较大不合理因素的情况下,教师们对此诟病良多;2、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占比过大,且分配上存在较大不公平的地方,教师们对绩效工资的不满,也多集中在这个方面。
国家统一职称晋级标准,缩小奖励性绩效比重 作为教师你赞成吗?既然中小学教师的绩效工资的不合理之处主要地表现在两个方面,那么,我们的解决之道也就比较清晰了,只要针对这两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作出比较恰当的调整就可以了:
国家统一职称晋级标准,缩小奖励性绩效比重 作为教师你赞成吗?其一、对于基础性绩效工资的职称工资部分进行更为科学合理地改革。有不少人提出,“取消职称工资,增大教龄工资的比重”;笔者不赞同这种观点,因为这和“绩效工资要提升职工工作积极性”的宗旨不符。还有人认为,“教师职称应该自然晋升,取消各种条条框框”;笔者对此看法也不完全赞同,理由同上。在笔者看来,更有有效的办法,就是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由国家制定统一的职称晋级标准,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部门不得插手,达标的教师由专门机构进行考核认定后自然晋级。
国家统一职称晋级标准,缩小奖励性绩效比重 作为教师你赞成吗?其二、对于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应该缩小其在总绩效工资中的所占比重,笔者认为10%更为科学合理。在教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已经含有激励工作积极性的成分,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重就不应占比过大;许多事情都是过犹不及,正是因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过重,并且又把权利下放到具体学校,还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和监督,才导致某些人甘于冒险违法违规操作,引起广大教师员工的严重不满。笔者认为,如果把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重能够限制在10%以内,是比较科学与合理的;这样既能充分体现效率优先,又能更好地兼顾公平,毕竟当下是和谐社会,兼顾公平显得尤为重要!
国家统一职称晋级标准,缩小奖励性绩效比重 作为教师你赞成吗?综上所述,笔者对于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的合理发放的认识,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 一个是改进职称晋级程序和标准,最好由国家统一,而不是任由地方单位任意操纵;另一个是消减奖励性绩效工资所占比重,最好限制在教师总绩效工资的10%以内,缩小教师收入差距,平息广大教师们的怨气,更加注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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