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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则新闻的几点疑虑

关于一则新闻的几点疑虑

作者: 摆舟 | 来源:发表于2020-09-21 11:51 被阅读0次

    最近,看《民法典》的时候,突然想到了最近非常火爆的一则新闻:22岁女大学生拒绝抚养幼弟而被父母告上法庭,最终法庭判父母胜诉。

    对此,很多人对姐姐充满了同情,而有心人士也翻出兄姐对弟妹承担扶养义务的三个条件:

    1、兄姐有负担能力,能够承担起这样的义务。
    2、父母已经去世或者是父母没有抚养弟妹的能力。
    3、弟妹还没有成年。

    看了这三个条件后,我产生了几点疑虑。

    疑虑一:兄姐所谓的有负担能力是如何评判的?按照新闻所说,这个女大学生才刚刚毕业,而如今,大学生就业难本身就是个不争的事实。那么问题来了,她一个月拿多少钱才算是有负担能力呢?

    疑虑二:第二条中的父母没有抚养弟妹的能力,这个如何看待这个抚养能力?如果父母是因为意外情况而导致失去能力而无法抚养孩子的话,这条规定自然没有问题。但是如果父母是由于自己的私心,不经兄姐同意而且明知自己没有将孩子抚养至成年的能力而一意孤行,那么出现了这种情况算什么呢?我们知道,现在二胎政策放开了,于是一些想要男孩的父母心中可能就会蠢蠢欲动了,所以出现类似的情况完全有可能。只是,万一真的有一些家长借助《民法典》的规定和借助二胎开放的东风,在没有一定的抚养能力还继续要孩子的情况下,这算不算故意损害大孩子的权利,而让大孩子承担过多?我觉得这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

    疑虑三:在《民法典》中有规定,年满十六周岁,而且靠自己的经济来源独立生活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人,这意味着他本质上已经不需要父母的抚养。那么,一些失去抚养能力的父母为了给这个孩子获得更多利益,会不会借弟妹没有成年的条款而强制要求兄姐给予帮助?如果此类事情发生了,又该如何解决呢?

    关于上面这个新闻,虽然不一定真实,但是里面确实又折射出相当多的问题。比如,上面说到的女孩往后的生活问题,父母因为自己的私心而故意将责任甩锅孩子的问题,父母为了一个孩子的利益而借助法律损害另一个孩子利益的问题。

    对于这一切,真心希望在法律程序里面都得到充分的考虑,毕竟法律是尽最大能力维护更多人的利益的,而不是极少数。

                    写于2020年9月2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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