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的终极目标是完成交易,满足需求。采购的定位是服务,不能仅仅是流程参与者,标准制定者。
一个订单,一笔交易从需求产生到服务终结,应该被视为采购的全生命周期。采购的整个流程阶段中,不同时间节点会有不同对象介入:需求方,行政人员,采购人员,物流公司,供应商以及可能的其他第三方人员。
常规推进的流程很容易理解,需求方提出需求,由行政人员发起流程并推进,订单推送采购部门,由采购人员对接供应商(长期合作及临时采购)完成下单行为,跟进供应商发货,物流公司派送,对账发起付款流程,完成结算,以上可视为采购行为的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应包含使用过程中的售后服务工作。在此不展开如何完成售后目标,重点谈谈第一阶段不能达成的几点思考。
采购目标的达成会受到众多因素影响,诸如参与者行为,市场环境因素等等,需求方的需求消失,以及供货商的客观因素,我们统一划归为客观条件。作为需求方的我们重点关注,假如需求不存在了,在整个采购流程中,哪个阶段可以完成订单拦截,如何拦截,是否可以拦截。
我们不妨把订单流程时间颗粒放大,如下图所示:
21天周期工作流需求方发送一个拦截信息,是否有效果。取决于采购和供应的利益博弈,拦截意味着当期利润减少,拦截的节点不同,造成的可能损失不同。常见的拦截需要的发生阶段可能位于下单后发货前(供应商损失的配货支出成本),发货后收货前(供应商损失物流成本)。时间节点越靠后,利益方损失越大。
拦截信息生产是否及时,是决定拦截能否成功的另一个因素。需求发起后到物品收货前半个月时间,拦截信息是否能正常生产。
把21天周期工作流在时间维度上延续,即是N个工作流接续,假定采购周期为3个月,21天工作流之间是间隔69天。
拦截信息的发送次数上限必然是订单的子订单量,拦截信息是否可以不定时请求发送,显然是不可以。那么就需要思考信息截止发送时间的问题。供应商会期望在采购下单前,实际上,客观因素影响需求方并不能保证且不希望拦截时间截止在下单后到收货前。
倘若供应商不同意下单后退货且确认收货后7天内结算,信息弹的生产周期长度超过21天,以30天计算,就会产生一个真空期,需求提报前18天到收货后7天,长达46天内产生的信息无效。
当然常规操作结账动作可能是一个月后或者一个季度,如果供应商同意发货前拦截,或者同意收货前硬拦截(拒收),那么拦截可以大部分有效或者全部有效。另外一个是七天无理由退货在这里有点鸡肋的感觉。
终究是需要利益博弈后才能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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