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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让韩非服毒自尽才是李斯的最佳选择?

为什么说让韩非服毒自尽才是李斯的最佳选择?

作者: 逸川 | 来源:发表于2022-06-02 13:05 被阅读0次

《韩非子·存韩第二》试读之“韩非之死”(其六)

这里最关键的一点就在于,李斯究竟怎么做,才能让秦王政彻底转变对韩非的态度,将其从一个视若珍宝的相才,转变成一个足以威胁到秦国生死存亡的敌人呢?

其答案依旧在“攻人之策”这四个字上。

回顾《四国为一将以攻秦》讲述的内容我们不难发现,姚贾所做的那些工作,实际上就是在执行秦国一以贯之的“攻人之策”,其所扮演的角色就是一个以收买、离间、暗杀各国政要为主要任务的政治掮客。

尽管我们不清楚,姚贾是如何挑起与韩非之间的辩论的,但结合《韩非子》后文中提到的观念来看,韩非对于秦国的“攻人之策”,以及执行该任务的姚贾应该都没有什么好感。

一方面,采用“攻人之策”这种不名誉的手段,固然可以立竿见影扰乱列国政局,使得秦国快速形成对列国的优势,但从长远来看无异于是饮鸩止渴,由此带来的危害显然更加不容忽视,因此是需要坚决摒弃的。

另一方面,以韩非的学说标准来进行判断,姚贾的运作手段并没有什么创制创新之处,其所取得的成绩也无法进行量化考核。如果仅仅是凭借着他的一张巧嘴把自己吹得天花乱坠,秦王就信以为真,让他就又是获得封地、又是命为上卿的,那就等于是在激励奸臣、鼓励奸术。

人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当他们看到“尽力以致功,竭智以陈忠者,其身困而家贫,父子罹其害;为奸利以弊人主,行财货以事贵重之臣者,身尊家富,父子被其泽”这样的后果,知道了“仓鼠哲学”和“极端实用主义”的好处时,自然会纷纷起而效仿。

由此造成的结果,轻则造成整个社会价值取向、利益取向的失衡;重则会出现“劫主弑君”“篡权夺国”这样的悲剧,最终危害的必将是君主自身的安危,因此必须要尽早且坚决地加以制止。

这些论述大量出现在韩非《五蠹》《六反》《八奸》《奸劫弑臣》等篇章里,具体的内容等读到具体章节的时候再详细解说。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作为《说难》一篇的作者,韩非显然知晓吕不韦轻改国策而不得善终的后果,更懂得君主有哪些逆鳞不可触碰。

因此,就算是对“攻人之策”有再多的不满,此时此地他也不会主动挑起这些话题——那么二人产生冲突唯一的可能,就是姚贾阴阳怪气故意挑衅了。

可即便如此,韩非的表述也极其克制,他在回怼对方的挑衅时,特意避开了敏感话题,将批判的重点局限于姚贾个人。

只是在具体辩论过程中,韩非采取了极具人身攻击性质的说辞。这种论辩方式虽说并不光彩,但在战国时期的学术环境下,“人身攻击”反而才是纵横家及谋臣论辩的常态。

正如前文《议存韩》一章中,李斯就曾指责韩非“未必不以其能存韩也为重于韩也”,就是以“对人不对事”的方法来攻击对手。

而姚贾在反诘韩非之时,也同样指桑骂槐,说韩非是“虽有高世之名,无咫尺之功者”“以虚愿望于上”,也是同样的道理。既然人人都在用,韩非没道理让自己吃这点暗亏。

采取这种手段的优势在于,就算是我暂时没有证据,也可以凭借“诛心之论”暂时压倒对方的气势。

倘若对方是个斤斤计较的人,他的情绪和辩论节奏就很容易被带偏,从而变得方寸大乱起来。因此从策略上讲,韩非的论辩方式并不算超纲。

但正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韩非天生就有口吃的毛病,文章虽然写得文辞飞扬、逻辑严谨,可一旦到了需要当面锣对面鼓,跟人唇枪舌剑、正面硬刚的场合,就难免会支应不住。

尤其是在秦国朝堂这样一个纯粹的“客场”上,面对一班朝臣的拱火,韩非哪怕是有“舌战群儒”的气势也终究难以发挥。

李斯、姚贾等人恰恰可以抓住这一点,巧妙利用姚贾的独特身份,故意歪曲韩非的本意,将其对姚贾个人的反击,上升到离间秦国君臣、破坏“攻人”国策的高度,以图给他安插一个实锤的罪名,让他有理也说不清。

这就好比是王安石推行变法的时候,朝堂上就开始流传“天命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这么一句话。

王安石明知道这句话不是自己说的,可也挡不住有对手愿意替你总结,而且还能总结到让你无可辩驳的地步。遇到这种事情,你又该找谁说理去?

总之,在李斯、姚贾“诛心大法”外加“否定国策”罪名的双重攻势下,秦王政不免就会联想到自己所痛恨的吕不韦,随之将怒火转移到韩非的身上。而韩非又因口吃着实无法辩驳,最后不得不吃下哑巴亏也就是意想之中的事情了。

当然了,秦王政在朝堂上因一时激愤作出了决断,但内心里毕竟还是尊崇韩非这个人的,也没有理由非要杀之而后快。

可对于李斯而言,既然火候已经烧到了,就必须要快刀斩乱麻。否则的话,一旦秦王回过味来,再制造这种机会的可能性就微乎其微了。

这里的问题只在于,作为秦国的廷尉,一个实打实的实权人物,李斯有千百种方式可以置韩非于死地,可最后为什么选择了让他自己服毒自尽这种办法呢?

问题的答案依旧隐藏在庞涓和孙膑的故事里。

倘若李斯通过法律手段除掉了韩非,难免会被人指责为以势压人。韩非在秦国孤立无援,只能任你随意宰割,所有的法律条文也全都任你摘选,就算你有着充分的理据,可谁又知道你是不是因为嫉妒而胡乱编排的罪名呢?

如果李斯用谋杀手段,那就更坐实了他的嫉妒之心。就算你能举出一万个证据,证明不是自己派出的刺客,不是自己下的毒手,也不会有人相信了。

也就是说,只要韩非是死于他杀,无论其中的真相如何,李斯都逃不脱“第二个庞涓”的嫌疑,都会让他失去秦王的信任。因此,逼迫韩非服毒自尽,也就成了他唯一的选项。

但正如其在《议存韩》所采取的论证逻辑一样,就算在真实的历史中李斯是清白无辜的,但作为一个忌惮韩非才学的同门师弟,眼睁睁地看着韩非冤死在了云阳大牢中,这件事本身就会成为李斯永远无法抹除的污点,一个永远都无法逃脱的道德困境。天真淳朴的普罗大众只会本着“利高者疑”的心态,用憨厚的目光凝视着你的眼睛,直到让你感到头皮发麻。

而对于身处于历史现场的李斯来说,身前身后名并不是该考虑的问题,他唯一能够指望的,就是在除掉韩非之后,能继续得到秦王政的信任,能进一步飞黄腾达,这就已经足够了。

毕竟,在李斯的价值观里,不择手段获得的富贵,总好过贫贱带来的耻辱,这不丢人。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李斯与韩非的这场对决,实际上正是对其“仓鼠哲学”的一次成功验证。

李斯先是通过在荀子那里拿到的一张“文凭”作为敲门砖,成功地在秦国谋到了体面的工作,摆脱了“厕鼠”那种“不絜”又“惊恐”的底层生活。

随后又通过各种手段,费尽心机地爬到了廷尉这个接近“一把手”的位置,从而掌握了对别人生杀予夺的大权。

而反观此时的韩非,屈身在韩国这样一个弱小的国家,面对着一个胸无大志的君主,空有满腹才华却无人问津,空有一腔抱负却不得施展,最后也只能像流落汨罗江畔的屈原一样,陷入顾影自怜的境地,活成一个孤独愤懑的闲散之人。

尽管他有着无与伦比的学识,有着气贯长虹的文采,有着高洁傲岸的品性,有着气干云天的豪情,却终究要在秦国强大武力的压迫下,被迫卷入了一场必败的斗争中去,这难道不是一种悲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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