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对火药的普遍使用的状况来看,唐代就应有火药的存在了。
唐初著名的医学家孙思邀在《丹经》五书中写到"内伏碗磺法”实为火药的配方。其言将硫黄三两、硝石二网,磨成粉末加三个皂子放入砂罐中,用熟炭三斤在罐口上锻,若不留意将熟炭掉入罐中,便会起火燃烧,发生爆炸。
据此推测,火约发明,应与丹家炼丹、炼金有关,可能是丹家在炼丹、炼金时,一时疏忽,着火所致。
三国时郑思远著《真元妙道要略》记:“有以硫磺、雄黄合硝石并蜜烧之,焰起,烧手面及烬屋會者。”硫磺与硝石都具有可燃性,蜜在烧焦灼后,含有少量炭气,产生一定的二氧化碳,合成火药。
《太平广记》一书中亦记,隋朝初年,有人在炼丹、炼金的人那里见到过类似情况。据此推测,火药不仅在唐朝已经存在,而且很可能在三国至隋,甚至更早一些时间便已被某些炼丹家发现。后来,经过多次反复试验,有人进一步将硝石、硫磺、木炭三者合在一起,配制成火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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