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内容纯属虚构
一、上刑者。
我叫于欢,22岁。也许和你一样大,也许比你大或者比你小。但这些应该不重要,因为不管你在什么年纪,兴许都会做出和我一样的决定。
即便你迫于条件做不出来,也会被怒火吞噬直到忘记自己做了什么。
我妈,前几年借了高利贷。借了135万元吧,月息10%,最终我们抵押了房子凑到254万元后,本想着可以稍微松一口气了。没想到他们说,我们还欠17万。
这固然是一笔蛮不讲理的欠款,但这也不是很难还的一笔钱。只是需要时间而已。
可是暴力永远不会给你时间。
V字仇杀队
2016年4月14日,那群催债的把我妈和我困在财务室里,当着我们的面放黄片,嘴里吐着很难听的字眼,用鞋子捂住我妈的嘴巴,将烟灰弹到她的胸口。
最后,带头那个甚至脱下裤子,当着我的面,侮辱我妈。我握紧的拳头微微发着颤,双眼通红地看着他们,却被他们制住无法动弹。
突然间,门被打开了。原来妈妈的员工报了警,民警来了。
他们把我松开。我如释重负,感激地看了眼民警。
我似乎曾听人说,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想到这里,我用愤怒的眼神瞥了瞥那群流氓,出乎意料的是看不出他们有丝毫惊慌。民警丝毫不顾我说了什么,流氓们也只是淡定地否认着。
legal high“要帐可以,但不能动手打人。”我看着民警离去的背影,突然血往头上涌。
等我醒过来的时候,手里的水果刀已经沾满了血。我已经开始分不清哪些是我的,哪些是他们的。又或许都是他们的。
直到手腕上传来手铐的那股冰冷,我还是说不清楚那时我想的是什么。没人能知道我想的是“杀光这群侮辱我母亲的混蛋”还是“你们这群人渣离我的母亲远一点”。
愤怒还是自我保护,或者两者都有吧。
审判下来的时候我好像哭了,又好像没哭。我有些难过,又有些释然。
小说里说,那是悔恨的泪水。我想,即便是恨,也只恨自己没有早一点出手。
因为这样,也许属于我的正义会来得更早一些。
V二、施暴者。
我叫什么,不重要。因为在这个故事里,我是高利贷收数佬(催债的),背景不干不净还涉点黑什么的。这是他们说的。
这世道,黑不黑,白不白。你说了不算,我说了也不算。混口饭吃而已。
今天,照样按着老板的命令去催数。高利贷嘛,九出十三归,利滚利滚利,我就没见过多少人还起过。催,我们也估计催不到什么钱,但还是要催。
毕竟,高利贷也是讲业绩的嘛。没错,我们这种没道德,还违法的行当竟然还有业绩这样的东西。
没办法,时代在进步嘛。
legal high在漫长的收数生涯里,我们发明了很多侮辱人的方法。比如说,当着他们的面放黄片啦,用鞋子捂住他们的嘴,掏裤裆的事情也没少干。
毕竟拿不到钱,回去肯定要被老板骂啊,倒还不如做点什么补救一下。补救不了,让自己开心一下也好啊。你说,会不会得罪人?你说,这样做太变态?
做我们这行的,老板更变态。是变态,就不怕得罪人。有钱赚,谁管明天坐不坐牢呢。
再说了,我们这行有规矩。手脚要干净,找不到证据。门路要打通,做事才顺利。
还报警?我轻蔑地看了一眼那个22岁的小年轻。怂不怂啊,如果是我妈被这样,我早就让他全家死光了。
古惑仔我们出来混的,讲信用。说全家死光,就要全家死光。
“别过来!都别过来!”出乎意料的声音响起。
哎哟,小子还挺带种,早干嘛去了?还敢动刀?我就不信了。我心想着,今天不给这小子见见血挨挨揍估计忘了自己是哪个旮沓的王八呢。
可我没想到的是,最后连医院也抢救不回我这样的人渣。
三、审判者
上帝视角开启。因不熟悉司法程序,故假装所有参与的裁决人最终是一个人。
正当防卫辩护不成立,因为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而法庭考虑到被害人自身存在过错,将于欢从“故意杀人罪”降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
当他们问我为什么这么判的时候,我告诉他们,我只能这么判。
大家说禁锢人身自由,嗯,我知道。大家说民警无作为,谁说的?民警同志只是去外面了解情况而已。
大家说他们放录像,按马桶。证据呢?打几个耳光,最多只是非法拘禁而已,算不得什么正当防卫。法律可没这么承认过。
legal high嘴里说的真相,有人信,有人不信。但是法庭只信证据。证据是什么样,真相才是怎么样。
你要说真相不全啊?没关系,本来就没有所谓绝对正确的真相。
他们说,证据哪里来的?我说,是我们收集来的,以后也许会公开吧。他们说,不信。证据肯定是你们捏造的。真相肯定是母子俩被害!坏人死有余辜!
你不爱听的,我说的证据你都会说是假的。我请的公证人都是被迫害的。我所下的判决都是收了钱的。就算把我换成另外一个人,你们也会说那是傀儡。
你看,世界就是那么奇妙。人们永远只相信自己愿意的接受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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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说,你干嘛那么判啊。难道你不知道死的那个才是坏人吗?你这样判,传出去肯定要出事情的啊!如果受伤的是你妈,你会怎么样?还不如顺应一下民意,把人放了。
我说,没死的人就一定是好人吗?高利贷那么可怕,硬是要非法融资,想做的事情一定是正当的吗?
法没有如果。
我宁可承认法有漏洞,也不愿意让道德和舆论支配法。你说法律不外乎人情,如果死刑变成无期徒刑还不算有情,那有情的界限在哪里?由谁来定?
法律不是小孩嘴里的泡泡糖,拉长弄短全凭快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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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还说。“当社会将你逼得走投无路的时候,你还有最后一条路走,那就是犯罪,永远记住,这并不可耻!”是的,这不可耻,但是这样很可悲。
善恶不是喜好的问题,好坏不是黑白的问题。
被打的可以是你的母亲。被杀的难道不可以是你的儿子吗?
过程永远是需要完善的。
可结果永远不需要全世界一起来投票做决定。
毕竟,谁也不敢说自己的脑子绝对清醒。
四、我。
面对这样的事件和这样的结果。
你义愤填膺,他感叹惋惜。
她静观其变,我拭目以待。
民意固然可以伸张态度,但绝不能扭曲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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