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氏春秋.离俗览.高义

作者: 钱江潮369 | 来源:发表于2019-03-19 12:43 被阅读21次



    【原文】


      二曰:君子之自行也,动必缘义,行必诚义,俗虽谓之穷,通也。行不诚义,动不缘义,俗虽谓之通,穷也。然则君子之穷通,有异乎俗者也。故当功以受赏,当罪以受罚。赏不当,虽与之必辞;罚诚当,虽赦之不外。度之於国,必利长久。长久之於主,必宜内反於心不惭然後动。

          孔子见齐景公,景公致廪丘以为养。孔子辞不受,入谓弟子曰:“吾闻君子当功以受禄。今说景公,景公未之行而赐之廪丘,其不知丘亦甚矣!”令弟子趣驾,辞而行。孔子,布衣也,官在鲁司寇,万乘难与比行,三王之佐不显焉,取舍不苟也夫!

          子墨子游公上过於越。公上过语墨子之义,越王说之,谓公上过曰:“子之师苟肯至越,请以故吴之地阴江之浦书社三百以封夫子。”公上过往复於子墨子,子墨子曰:“子之观越王也,能听吾言、用吾道乎?”公上过曰:“殆未能也。”墨子曰:“不唯越王不知翟之意,虽子亦不知翟之意。若越王听吾言用吾道,翟度身而衣,量腹而食,比於宾萌,未敢求仕。越王不听吾言、不用吾道,虽全越以与我,吾无所用之。越王不听吾言、不用吾道,而受其国,是以义翟也。义翟何必越,虽於中国亦可。”凡人不可不熟论。

            秦之野人,以小利之故,弟兄相狱,亲戚相忍。今可得其国,恐亏其义而辞之,可谓能守行矣。其与秦之野人相去亦远矣。荆人与吴人将战,荆师寡,吴师众。荆将军子囊曰:“我与吴人战,必败。败王师,辱王名,亏壤土,忠臣不忍为也。”不复於王而遁。至於郊,使人复於王曰:“臣请死。”王曰:“将军之遁也,以其为利也。今诚利,将军何死?”子囊曰:“遁者无罪,则後世之为王臣者,将皆依不利之名而效臣遁。若是,则荆国终为天下挠。”遂伏剑而死。王曰:“请成将军之义。”乃为之桐棺三寸,加斧锧其上。人主之患,存而不知所以存,亡而不知所以亡。此存亡之所以数至也。

          郼、岐之广也,万国之顺也,从此生矣。荆之为四十二世矣,尝有干溪、白公之乱矣,尝有郑襄、州侯之避矣,而今犹为万乘之大国,其时有臣如子囊与!子囊之节,非独厉一世之人臣也。荆昭王之时,有士焉曰石渚。其为人也,公直无私,王使为政。道有杀人者,石渚追之,则其父也。还车而反,立於廷曰:“杀人者,仆之父也。以父行法,不忍;阿有罪,废国法,不可。失法伏罪,人臣之义也。”於是乎伏斧锧,请死於王。王曰:“追而不及,岂必伏罪哉!子复事矣。”石渚辞曰:“不私其亲,不可谓孝子;事君枉法,不可谓忠臣。君令赦之,上之惠也;不敢废法,臣之行也。”不去斧锧,殁头乎王廷。正法枉必死,父犯法而不忍,王赦之而不肯,石渚之为人臣也,可谓忠且孝矣。


    【通译】


            君子自身的所作所为,举动必须遵循行为的原则,行为必须忠于义的原则,世俗虽然认为行不通,但君子认为行得通。行为不忠于义的原则,举动不遵循义的原则,世俗虽然认为行得通,但君子认为行不通。这样看来,那么君子的所谓行不通或行得通,就跟世俗不同了。所以有功就接受相应的奖赏,有罪就接受相应的惩罚。如果不该受赏,那么即使赏给自己,也一定谢绝,如果应该受罚,那么即使赦免自己,也不躲避惩罚.用这种原则考虑国家大事,一定会对国家有长远的利益。要对君主有长远的利益,君子一定应该内心反省不感到惭愧然后才行动。

            孔子谒见齐景公,景公送给他廪丘作为食邑。孔子谢绝了,不肯接受,出来以后对学生们说:“我听说君子有功因而接受俸禄,现在我劝悦景公听从我的主张,景公还没有实行,却要赏赐给我廪丘,他太不了解我了。”让学生们赶快套好车,告辞以后就走了。孔子这时是平民,他在鲁国只当过司寇的官,然而拥有万辆兵车的大国君主难以跟他相提并论,三位帝王的辅佐之臣不比他显赫,这是因为他取舍都不苟且啊!

            墨子让公上过到越国游说。公上过讲述了墨子的主张,越王很喜欢,对公上过说:“您的老师如果肯到越国来,我愿把过去吴国的土地阴江沿岸三百社的地方封给他老先生。”公上过回去禀报给墨子,墨子说:“你看越王能听从我的话、采纳我的主张吗?”公上过说:“恐怕不能。”墨子说:“不仅越王不了解我的心意,就是你也不了解我的心意。假如越王听从我的话、采纳我的主张,我衡量自己的身体穿衣,估量自己的肚子吃饭,我将处于客居之民的地位,不敢要求做官;假如越王不听从我的话、不采纳我的主张,即使把整个越国给我,我也用不着它。越王不听从我的话,不采纳我的主张,我却接受他的国家,选就是拿原则做交易。拿原则做交易,何必到越国去?即使是中原之国也是可以的。”大凡对于人不可不仔细考察。

          秦国的鄙野之人,因为一点小利的缘故,弟兄之间就相互打官司,亲人之间就相互残害。现在墨子可以得到越王的国土,却担心损害了自己的道义,因而谢绝了,这可以说是能保持操行了。秦国的鄙野之人与他相距也太远了。

          楚国人与吴国人将要作战,楚国军队人少,吴国军队人多。楚国将军子囊说:“我国与吴国人作战,必定失败。让君主的军队失败,让君主的名声受辱,使国家的土地受损失,忠臣不忍心这样做。”没有向楚王禀告就跑回来了。到了郊外,派人向楚王禀告说:“我请求被处死。”楚王说:“将军你跑回来,是认为这样做有利啊。现在确实有利,将军你为什么要死呢?”子翼说:“跑回来的如果不加惩处,那么后世当君主将领的人,都会借口作战不利而效法我逃跑。这样楚国最终就会被天下的诸侯挫败。”于是就用剑自杀而死。楚王说:“让我成全他的道义。”就给他做了三寸厚的桐木棺表示惩处,把斧子砧子等刑具放在棺上表示处以死刑。君主的弊病是,保存住国家却不知道为什么会保存住,丧失掉国家却不知道为什么会丧失掉。这就是保存住国家与丧失掉国家的情况频繁出现的原因。

            郼、岐的扩大,各国的归顺,由此就产生了。楚国成为国家已经四十二代了,曾经有过灵王被迫在干溪自缢而死、白公胜杀死子西子旗攻陷楚都那样的祸乱,曾经有过郑袖、州侯帮楚王行邪僻的事情,可是如今仍然是个拥有万辆兵车的大国,这大概就是因为它经常有象子囊那样的臣子吧!子囊的气节,不只是磨砺一代的臣子啊!

            楚昭王时,有个贤士名叫石渚。他为人公正无私,昭王让他治理政事。有个在道上杀人的人,石渚去追赶这个人,原来是他父亲。他调转车子返回来,站在朝廷上说:“杀人的人是我父亲。对父亲施刑法,我不忍心偏袒有罪之人,废弃国家刑法,这不可以。执法有失要受惩处,这是臣子应遵守的道义。”于是就趴伏在刑具上,请求在昭王面前受死。昭王说:“追赶杀人的人没有追上,哪里一定要受惩处呢?你重新担任职务吧。”石渚说:“不偏爱自己的父亲,不可以叫做孝子,侍奉君主而违法曲断,不可以叫做忠臣。您命令赦免我,这是君主的恩惠,不教废弃刑法,这是臣子的操行。”他不让拿掉刑具,在昭王朝廷上自刎而死。按照公正的刑法,违法必定处死,父亲犯法,自己不忍心处以死刑,君主教免了自己,却不肯接受赦免。石渚作为臣子,可以说是又忠又孝了。


    【学究】


          古代社会对于义的推崇可以从这篇文章看到真实。

          义是社会规则,是人与人相处的基本原则,如果能够遵循社会规则,那么社会秩序就能够得以顺遂,做到国泰民安,否则就难以理顺社会。那时候,君王代表了天下百姓的意愿,所有国君最高理念就是令百姓安居乐业,那么在用人做事的时候就要按这个尺度来衡量臣子的作为。文章列举的真实案例无不围绕义字来展开论述。

          每个团队或者组织都需要有规则,从现在角度来看,那就是法度,而那时候就用义来主持。每个组织的存续和发展都需要有客观的规则来衡量利弊得失,这是所有人必须遵循的规则。只是很多规则在设定之初已经有了偏向性和阶级性,那么很多想获得利益之人就会想方设法钻空子来迎合规则,以便获得自身的小利,于是社会矛盾就会不断激化,出现内忧外患的局面。社会在不断进步,可是为了利益的规则却在不断狭窄,这是人心烦乱的原因。

          不求义,只求利,便有了纷争和繁乱,一切根源都在于人性的自我认为。利与义,本来就是一体的,就看谁能明白这种辩证关系的作用。古人能有如此智慧,决不是无中生有,而是长年经验积累形成的。我们看清古人行为,便能获取古人智慧,得以长足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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