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世界,可能处处都有坑。希望这篇文章,至少可以帮你规避出版合同里的那些坑。
简书的出版合同模版,是国内业界最保护作者利益的模板,如果我们自谦称第二,请告诉我哪家有胆自负称第一,谢谢。
当然,在每本书的合同谈判中,不可能全部都采用我们的模版,再怎么羡慕国外成熟的文学经纪制度,作为国内的文学经纪人,我们还需要苦苦奋斗很久。革命尚未成功,我们仍会努力,即使无法采用简书模板的时候,我们也会把合同里该填的坑都填了,而且填得严严实实的。
授权范围
最稳妥的范围是纸质书,加上电子书亦可,毕竟大多数出版方都有比较健全的电子书销售体系。其他重要的权利包括:有声、影视改编、动漫改编、游戏改编等,这些权利不是说给就给的,得看出版方是否有运营的经验和成功案例,而且对方再怎么拍胸脯保证,都不如在合同里加一个期限。关于期限的问题,下文会详细展开。
关于授权范围的表述,“纸质书”就是“纸质书”,“电子书”就是“电子书”(“电子出版物”亦可),千万要当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字样。信息网络传播权——“中国法律规定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这可比“电子书”的定义广泛太多了,当然不能随便给。
现在流行的知识付费,也可以算作权利的一种,但绝不能轻易和有声权利等同,除非课程的内容和有声书的内容一字不差。
总而言之,授权范围越谨慎越好,如果合作顺畅,将来再谈其他权利也不迟;闭着眼睛把全版权都端给对方,绝不是明智的选择。“甲方保留本合同内未授予的或未许可的一切权利”(甲方即作者方)这一条表述简直就是稳妥担当。
授权地区/语言
一般来说,中国大陆/简体中文就足够了,毕竟大家基本只能在中国大陆卖书,而且绝大多数出版方也没有健全的海外授权体系。简书的海外授权合作方是光磊国际版权公司,可谓业界顶级,详情可参见「好好写,我会负责把你卖到全世界。」,所以我们都会争取自己来进行海外授权。
授权期限
首先是合同期限,一般是授权5年,从签约日起开始计算(个别合同会从出版日起开始计算,也无可厚非)。千万不要有什么自动续约的神奇条款,否则就此约绵绵无绝期。
其次是出版期限,国外引进的书一般是18个月内出版,因为要考虑到翻译的时间;国内的作者无需翻译,所以6-12个月较为合适(一般从签约日或交稿日起开始计算)。如果无故超期拖延出版,作者方有权终止合同,而且约定的首印版税照收不误——为了这一条,可知我们在谈判的道路上流了多少汗,吐了多少血,很多出版方自己的合同模版都坚持“哦到最后我们没出版那么就和平分手两不相欠啦”。国外的作者可是签完合同就能收到预付金的,如果将来书未出版、合同解除(除非由于不可抗力),预付金一分钱也不退还,那么国内的作者也要拿到应得的首印版税,哪怕书压根没印出来。
以此类推,电子书也可以约定上架期限,比如纸质书出版后的6个月内电子书需要上架,否则作者方有权收回,其他权利亦如此。
交稿与退稿
有的出版方会在合同里莫名规定“作者交稿后,我们有权决定是否采用,不采用就退稿咯”。大佬啊,如果你看稿子写得不行,何必一开始签约呢?除非有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果你不想出版,就得像上述那样,支付首印版税作为违约金。
另一方面,各位作者也得好好写稿、按时交稿,如果质量下滑得太厉害、或者拖延得太严重,的确也没法理直气壮地去怼人。
版权保证
一般来说,合同都会要求作者方保证作品合法、不侵权。另一方面,如果作品中有插图,插图的权利也要清理干净,保证没有什么权利纠纷,即“清权”。如果插图是作者来绘制/拍摄,那么这部分就由作者方来承担;如果是其他的画手/摄影师来负责,那么需要他们来保证。
有一种情况,即作品的内容是艺术赏析,插图是各个艺术大师的杰作。如果艺术大师已经去世超过50年,那么TA的大作就进入公版领域,无需向大师的继承人征求同意;如果艺术尚未超过50年或依然在世,那么就需要取得大师或其继承人的同意。
但无论大师是否在世、或者去世了到底多久,插图的高清素材这部分,也需要做好清权。谁提供的高清素材可以用于出版印刷,就需要和谁清权。网上是随随便便可以搜出来很多名作的高清图片,但来源一定要有确切的版权保证。清权工作有时会非常庞杂and/or花费高昂,需要提前考量好成本。但无论如何,图片清权绝不能理所当然地全都推给作者方去处理,其中产生的费用更不能理所当然地从作者应得的版税里扣除。
来谈钱
一般只有国内的大牌作者才有预付金可以收,素人作者收到的是首印版税,即书第一次印出来之后收到的款项。首印版税=定价*合同约定首印数*版税率
有的出版社会规定“首印版税会按首印册数的一半来结算”——what,你只想给3000册的钱,何必在合同里写6000册?有的出版社根本不会在合同里写约定的首印数,报价的时候信誓旦旦“我们一定会争取印8000册甚至更多!”,真正出版的时候只有可怜兮兮的3000册也有可能,然后还只按照3000册的一半来付钱,这是要打发谁呢?
或者有种温和一点的耍赖:“我们先结一半,过3个月/6个月再结另一半”。能像个正经生意人把该给的钱爽快地都给了吗?国内作者已经比国外作者惨多了,只能在书印出来之后收钱,你给得还这么不利索,闹心啊。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如果合同约定首印6000册,那么实际首印不管是多于还是少于6000册,都还是按照合同里的6000册来。
说到版税率,有时会是flat的那种,即永远都是一个固定的百分比;有时会按照阶梯来,比如1-10000册是7%,10001-20000册是8%,20001册-是9%。有种“特殊渠道”的表述需要当心:电商的进货折扣比实体书店要低很多,于是出版方要求“电商这样的特殊渠道”销售的部分,版税率需要减半。很赞,但是你见过哪位国外作者的版税率有减半的情况?那么就不要想出这样的花招来应付国内作者。
这里多说一点国内vs.国外:有人会觉得国外的作者已经有成书,已经经过市场验证,已经积攒了好评,所以自然要比国内作者金贵。拜托比较不是这么单维度的,国内作者在营销参与度上已经更胜好几筹了,而且现在还是“首印版税”而非“预付金”的模式,更何况预付金一直水涨船高,五位数美金的价格越来越平常,国内作者的性价比已经很高了,你还想要怎样?
说回版税率,一般适用于纸质书,其他的权利收入需要规定分成比例。不管是纸质书还是电子书还是什么,账期也很重要,即应该在多少天之内付款。今天出版明天就付款当然也不现实,良心的出版方1个月之内可以支付,超过3个月的就有问题了,要么脸皮和良心有问题,要么公司经营状况有问题,或者两者皆有。
还有钱可以谈
书被印出来之后,如果销量不错,后续还会有版税可以收。但首先出版方要有足够的良心和记忆力来告知“书已经出版啦!”然后再寄送样书过来——这件事看起来简单,但的确有人把书出了也悄没声的,作者方连样书的鬼影都没见过,不去催问他们就不会管。
关于后续的版税,前提是首印版税可以被抵扣完:如果首印版税按照6000册来算,那么销量超过6000册之后,就还有钱拿。这样的版税结算,一般每年进行1-2次,即使暂时没有产生额外的版税,出版方也有义务报告以下数据:印了多少,卖了多少,赠书有多少,库存有多少。每次按时提交版税报告的出版方简直就是世间罕有的天使,如果版税报告没有错误没有欺瞒,那么真的就是计算能力一流、纯洁无瑕一尘不染的天使了。
所以简书的合同模板里还会规定作者方有权去查账,如果查账发现超过2%的误差,那么出版方除了补齐金额,还要承担查账产生的费用;如果付款一直无故拖延,简书也有权收取额外的利息——因为国际惯例都是这么做的。
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和谈钱一样重要:如果出版方在以下问题上油盐不进冥顽不化,给再多的钱也改不了他们双商低下的事实啊,何苦还要合作。
简书要求出版前送审封面和内文,按照国际惯例来讲这非常正常。然鹅,有的出版方死活不肯给内文PDF,是怕泄密吗大佬?我们会反骨到诅咒这书卖得贼差,直接把PDF公开给大家下载?PDF加上你们的水印也成啊,抠逼兮兮地只能给txt文件,你哄谁呢?作者方有权知道书下印之前长什么样,也有权存留一份电子版的定稿,老是要跟人普及这种常识,结果人又不认,来猜猜我们谈合同的糟心指数吧。
最近我们也开了眼界,有的出版方合同曰“2000册样书可以用于营销宣传,无须支付版税”。如果你只印个3000册呢,直接就逃了2000册的版税?大佬知道什么是比例吗?比例就是,营销用书控制在总印数的2%以内,是合情合理的,其他都是扯淡,明白吗?
关于清仓的国际惯例是这样的:出版方不能在图书出版后的2年内进行清仓,2年后如果觉得销售不理想可以清仓,但清仓一方面也要给版税(一般是销售额的10%,除非售价低于成本),一方面清完仓合同也就到此为止了。如果是5年之后合同自动到期,出版方有权在6个月内处理库存,但6个月后就得销毁库存,并将市面上的图书全部下架,不再销售。嗯,有的出版方对以上完全避而不谈,甚至表示“未见过先例,不知如何执行”。是想不受任何限制地偷偷清仓吗?是想合同到期之后,库存依然可以卖到地老天荒吗?自己的见识不行,就不要以为全天下都一样低能。
“甲方给予乙方的授权,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可转让给他人”——这也是常识,并不是脑残地约束出版方不能随意去和国营出版社合作来实现正规出版、不能随意去找平台上架电子书和有声书,而是不能随手就把合同倒卖了给别人,自己落得舒坦两袖清风,好吗?
综上所述,出版合同的坑可以数不胜数防不胜防,那么“如果出版方无故违约且超过30天未改正,作者方有权终止合同”——这一条就是必备的金钟罩了。前提是,作者方没有违约行为被对方抓到把柄,简书会一生悬命地保证这一点,作者们也要上心啊。
我想以我经手过上千本外版书的经验,是有资格来分享这些的。以上所有的内容,都参照了外版书的合同标准。出版人和编辑们,你们把国外的书引进到国内,签的合同的严格程度比上述有过之而无不及。希望早日国内作者和和国外作者的合同不再存在双重标准——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至于作者们和我们签订经纪合同的细节,可以参考简书版君的这篇《其实呀,签约就像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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