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十七章:
太上,下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
《道德经》之解字
太上,至尊也,侮,轻慢也,遂,完成也。
《道德经》之说文
至尊的君王,无言无为,其治下百姓只知道其存在,却不见其形。次等君王,行善施利,以获得爱戴和赞誉,三等君王,严刑峻法,使得百姓敬畏和恐惧,四等君王,亲力亲为,常有言行差错,而遭百姓轻慢。(明智的君王,无论百姓们)不全信服或全不信服你的统治,尤其要珍贵自己的言(行,不可轻举妄动)。任何功成事遂(的原因)都使百姓称之为,我君王奉天承运,行道守德的自然结果。
《道德经》之讲理
上位之人就是在位之王,得道守中,无为不言是明智之举,所有行为和动作,不论阴阳和文武,都有缺失和差错,而使民信服不足或有不信服的,所以闻道,知道,得道,行道才是为君为王之德,即所谓惟厚德方可载物。
当头的不可亲为,否则手足何用?王者,行不言之教,做无为之事,有功不自居,有材不自恃,方为得天道,有玄德,成大事。反之,官者,思必信,信必言,言必行,行必果。民者,有利可图,合情合理即可。
毛蒋之战的本质就是有为无为之争,毛邓之别的核心也是得道和失道之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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