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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判决中评价律师工作是个极差的先例

法院在判决中评价律师工作是个极差的先例

作者: 姜成慧 | 来源:发表于2023-04-04 09:08 被阅读0次

    这两天,一份法院的判决书引起法律圈讨论。原因是这个法院在判决书中对律师的工作进行吐槽,并以律师代理工作不合格为由驳回原告方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的请求。这份判决初看大快人心,但仔细想来却细思极恐。法院在判决中评价律师工作是个极差的先例,理由有三。

    首先,如果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对律师费的承担方做出过约定,法院则应当尊重并适用双方的约定,除非法院发现律师费数额不合理或律师费支付存在虚假的情况。况且,律师费是原告先行支出的,就算律师工作不合格,也必须是律师来承担责任,怎么能对原告的权利进行剥夺,这明显是打击对象错误。

    其次,法院没有权利在判决中评价律师工作。法院判决是针对原被告争议进行裁判,即使法院对案件有自己的想法,只要原告不提,被告也不说,法院就不能擅自对双方都没争议的内容进行审理和判决。现实中的确存在“啥也不是”的律师,如果法院真的无法忍受,完全可以通过向司法局、律协发函的方式投诉、控告。法院在判决中评价律师工作,有滥用权力的嫌疑。

    最后,如果其他法院效仿,则会将严肃的判决书变成私人恩怨的宣泄场。法官有个人的审判风格和工作方式,律师也有不同的工作方法,没有哪一个人敢说自己的就是对,其他人的就是错。如果允许法院在判决中对律师的工作进行点评,那行事不符合审判人员风格的律师,或者哪一点没有达到审判人员满意的律师,一定会被大肆抨击。长此以往,判决书会变成什么样子。

    虽身为律师,但也对收钱不尽责的律师深恶痛绝,撰写这份判决的法官也应该是同样的感受。但法律服务水平的提高,不能靠法院在判决中的一时之快。毕竟,当法院在判决中评价律师工作时,这种行为就已经超出法院的职权范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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