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论“类”(1)

作者: 徐红钢 | 来源:发表于2016-05-29 09:59 被阅读215次

    物类之起,必有所始。荣辱之来,必象其德。肉腐出虫,鱼枯生蠹。怠慢忘身,祸灾乃作。强自取柱,柔自取束。邪秽在身,怨之所构。施薪若一,火就燥也,平地若一,水就湿也。草木畴生,禽兽群焉,物各从其类也。(《劝学》)(强自取柱,柔自取束。柱:通“祝”,折断。束:被约束。过于刚强就自己招致折断,过于柔弱就自取约束。)

    均薪施火,火就燥;平地注水,水流湿。夫类之相从也,如此其著也,以友观人,焉所疑?(《大略》)

    “物类之起,必有所始。”荀子首先研究“类”的起始。均匀地放一堆柴草,点上火,火势就往干燥的柴草上烧去;往平地上倒水,水就流向潮湿的地方。这就是“类”相从,显而易见。草木共同生长,禽兽合群生活,物各从其“类”也。荀子从这些日常生活现象中,提炼出“类”的思想,而且同时蕴含“类”相从的思想。这一“从”,便形成了“类推”的思想方法。根据自然现象,肉腐出虫,鱼枯生蠹,从而推知:怠慢忘身,祸灾乃作。强自取柱,柔自取束。邪秽在身,怨之所构。这就是所谓荣辱之来,必象其德。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根据所交的朋友来观察这个人,有什么好怀疑的呢?类推的方法就这样自然地充斥人们的思想中。

    凡生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爱其类。(《礼论》)

    凡同类同情者,其天官之意物也同。故比方之疑似而通,是所以共其约名以相期也。(《正名》)

    然而徵知必将待天官之当簿其类,然后可也。(《正名》)

    知则明通而类,愚则端悫而法(《不苟》)

    荀子进一步讨论“类”的生理心理基础。人是生于天地之间有血气的动物,所以一定拥有“知”的官能,也就是获得知识的能力,能“知”的人类,莫不爱其“类”。要想获得知识,一定是人所拥有的能“知”的天官与“类”逼近,才能实现。“知”与“类”存在一种必然联系。实现类“推”的重要基础是要相“通”。首先是物物相通,拥有“知”能的人,能够“明通而类”;其次是人与人之间,荀子认为“凡同类同情者,其天官之意物也同。”这就建立了人际间共同的认识论基础,人既为同类,有共同的感觉,他们的感觉器官认识事物也相同。因此事物之间通过比较,具有相似特征的就可以相“通”,这就是人们可以共同约定名称而相互会通的原因。

    于是开拓出人类认识的广阔天地:

    故以人度人,以情度情,以类度类,以说度功,以道观尽,古今一也。类不悖,虽久同理,故乡乎邪曲而不迷,观乎杂物而不惑,以此度之。(《非相》)

    从而导出一个重要命题:“类不悖,虽久同理”。在荀子,“类”是根本:

    君臣、父子、兄弟、夫妇,始则终,终则始,与天地同理,与万世同久,夫是之谓大本。(《王制》)

    荀子所谓的“大本”,在空间上“与天地同理”,在时间上“与万世同久”。这样就搭建起了以“类推”为基础的认识论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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