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起读《柳传 孝女揭》,言及钱谦光会同钱曾讹诈柳如是六百两银子、六百亩地,要求柳氏再交出三千两银子时,柳氏自缢。他们是以什么名义讹诈此银此地?或是以牧斋出殡发丧之名。
徐扬杰先生《宋明家族制度史论》,昨夜到手,近上午翻阅几章节,颇有收获。由于宋明对封建父权、族权既有确认,又有限制,所以对普通民众来说,族权颇为重要。关系到民众之婚丧嫁娶等事物,必有家族来办理。具体到牧斋之丧事,子孺贻为孝子,其丧事期间只有哭丧之权利,其它一律不得过问,否则为不孝也。办理牧斋之丧事者,当为常熟钱氏族长,按照彼时族长产生之规律,是书引乾隆之言“此等所举族正,皆系绅衿土豪”、“各处族正鲜有守法之人”,可知,当是之族长应当为丁忧都察院副都御史钱朝鼎,副部级干部。其人既不是守法之人,且牧斋独生子仅为举人而不官,且性格懦弱,更有牧斋亦为独子,无兄弟帮衬,借丧敛财,是其本能也。此处不敢肯定,另有一则事实,可以为旁征。
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记载,嘉庆十九年(1814),其三叔张晓岚—或是其号,用张集馨言,曾经借钱数千两捐双月知县(双月时,朝廷会拿出17个知县名额,让5个进士、5个举人、4个纳捐人、3个推荐的人抽签,确定各自去哪里当知县。单月时,有18个名额,让4个丁忧服满的人、2个开复应补的人、4个纳捐人,4个进士、4个举人抽签),未曾分发到县,就是不曾当过知县,只是捐了一个当知县的资格。给朋友在河南考城县帮忙时去世,其仆人送灵柩回家,随身衣箱寄存其家。张集馨大伯—号北潭者,以为老三既然敢捐官,家财必有余,就使其三子名符瑞者过继给张晓岚为子,名正言顺的把老三的箱子什物从老二,既张集馨之父家取走。不料箱中仅有衣物,老大张北潭自是不信,先是欲揪张集馨之兄拷问,为人制止,后又到老二宅子来闹,闭门不纳,亦未果。张北潭与长子开瑞、次子辑瑞商议,欲以长子开瑞佯为自缢,冀老二家出门解救,依计而行。不料长子投缳,次子撤椅而遁,实欲以乃兄之死逼迫老二家也。次日,张北潭率儿女到老二家打砸抢一番。亦是因此而报官,有仆知晓其父子三人之谋划,未祸及老二家也。
按照张集馨日记之说,张父,张北潭、张晓岚三人,一母同胞,犹有如此算计,可见借丧敛财,彼时为寻常行为也。然而,其财,必须有同家族近支先取,别人不得干扰,非出人命,官府不得介入也。张集馨家仪征,近常熟,虽为清中末期事,比之清初牧斋之事,有可征之可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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