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廉耻的要价

作者: 梦溪听雨 | 来源:发表于2019-01-18 09:29 被阅读43次

    在网上看到两则消息:

    一个是,一个11岁的小男孩,出于好奇,捅开了共享单车的密码锁,然后骑着车上了大街,不幸遇交通意外而身亡。

    于是,小孩儿的父母一纸诉状将共享单车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死亡赔偿金760多万元。

    索赔的理由很简单,家长认为共享单车公司的车锁太容易被打开,存在安全隐患,所以才导致了孩子出现了安全事故。

    另一个是,一个成年男人在KTV酒后乱性性侵同行女子,在女子受伤流血之后仍不满足,最后遭众人殴打。

    这个欲望似乎还没有得到充分释放的男人还不服气,怒气冲冲地追到二楼,怒踹房门想要找别人报复,不料门很结实,弹性很好,结果门没踹开,自己倒被反弹回来掉楼下摔死了。

    然后这个男人的全家告到法院,要求打人者赔偿经济损失130万元。遗憾的是,一审判决打人者承担30%的责任,赔偿近40万元。

    我们敬畏生命,我们对每一个生命的不幸离去都深表痛心和惋惜,即便这个生命曾经作过恶。

    我们无法要求一个11岁的孩子能意识到捅开单车的锁是违法的,也不认为孩子的死亡是不需要有人负责的。但孩子的家长把共享单车公司告上法庭的行为显然是毫无道理的。

    我们理解家长痛失爱子的心情,但这种心情丝毫不能成为掩盖无耻的理由。

    私自开锁骑走别人的自行车,按理说是一种盗窃行为,不能因为是未成年孩子就否认这种犯罪行为。

    自己未成年的孩子出去偷东西摔死了,家长应该承担监护人的全部责任,现在不但不承担责任,反而找理由向盗窃行为的受害者索赔,而且还开出760多万元的天价。天下有这么不讲理的吗?

    共享单车不是共有单车,不是社会福利而是一种商业模式。扫码开锁用车,这是最基本的常识,也是大家认可的商业规则。孩子不知道,难道家长也不知道?

    再看那个坠楼身亡的那个男子,明明是自己色欲鼓胀、理智全无,肆无忌惮地在公共场合性侵女性,冲动之下不慎坠楼。而家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最后倒理直气壮地要求赔偿。

    打人者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是阻止正在发生的犯法甚至犯罪的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社会的肯定,现在倒成了法律要处罚的对象,试问,今后还有谁能勇敢地站出来维护正义?

    人一旦没有了廉耻,什么丑陋的事都能做出来。这种以丑为荣的怪事,堂而皇之地发生在我们的身边,只能说明社会的公平正义离我们太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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