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中的"方丈"是受过三坛大戒,接过律师传"法",戒行精严,德高望重,受全体道众拥戴而选的道士。成为方丈的道士,大多受过三堂大戒,精通科仪戒律。在传戒期间,方丈称律师,观内众人必须把方丈视为太上老君派来传戒授律的代言人。如果观内实在无人具备担任方丈的能力和威望,则必须从他处请来高道担任这一职务。
目前宫观中方丈的选择是根据2005年中国道教协会修订的《关于道教宫观方丈、住持任职离职的试行办法》来进行的,其中"方丈"是全真派道教宫观执事的最高教职称谓。方丈须具备的条件为:第一,爱民爱教,遵纪守法;第二,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有相应的组织领导能力;第三,品行端正,戒行精严,具有较高的道教素养;第四,出家。人道十五以上;第五,方丈须受满初真、中极,天仙三坛大戒。同时,方丈任职须举行升座仪式。方丈任期内,如果是因为年老体弱或其他原因不能主持庙务,可提前退居;方丈可同时兼任所在宫观管理委员会主任,通常不兼任其他宫观的相同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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