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宫观内对违犯戒规道士的惩处条例称做清规。宫观清规规定了对宫观内违犯戒律的住观道士所进行惩处的手段、方法和轻重程度。道教宫观本来是没有清规的,现存的道教清规几乎全部是由全真派的大宫观制订出来的。
道教在创立时有这样的规定:对待违犯戒律的道士,可以先原谅三次,如果三次之后仍然不思悔改才给予惩罚,目的是"闻人有过、助其自诲"。具体做法非常简单,就是命令犯戒的道人向神叩头思过,以乞求"诸大神原其不及"。后世的清规逐渐变得复杂起来,《正统道藏》和《道藏辑要》所收《全真清规》以及清代北京白云观所订清规,都是按照道士所犯过失的轻重来对其进行处罚,处罚方式包括跪香、催单(劝离)、革出(逐出)、杖革(杖责逐出)、火化(处死)等,这些清规与当时民间的刑法有许多相似之处。到了当代,道教宫观为了健全管理制度中,已恢复了大部分的宫观清规,但是,其形式和内容都已经采用当今道众习惯的公约的形式,并在正式实行前,要经过全道观道士民主讨论和通过,这体现了时代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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