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法的价值
哲学上曾有这样的问题:“我是谁?我从哪里来?将到哪里去?”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则难以回答,因此它也被称之为哲学的终极命理。人生其实有很多这样那样的问题,身为当代青年,我需要学会去思考,去探索生命的终极目标,找到自己的人生价值。我们不想做迷惘的一代或是迷途的羔羊,到处横冲直撞,最后头破血流而抱憾一生。作为一名大学新生,我选择了法学这个专业,必然要思考一个问题:什么是法?法的价值是什么?
法的渊源是发展的,不同时代和国情之下的法各有不同,法的制定必须适应时代发展潮流,适合国情。民主和法治是人类几千年文明积淀出来的丰厚成果。早在希腊和古罗马就出现了早期的法律。希腊凭借优越的自然环境,得天独厚的文化背景以及独特的国家形式,形成西方民主政治的摇篮。并且通过梭伦,伯里克利时期的改革促进了雅典经济等领域的空前繁荣,也开西方民主政治之先河,但与此同时还存在许多局限性。罗马法在平民与贵族斗争以及国家发展变革进程中逐渐形成完整的体系。罗马法也成为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渊源和近代法律的先驱。放眼中国封建社会的法的渊源主要有成文法、有关的封建纲常礼教和习惯等等。早在夏商西周就有早期的法律条文,到了秦朝由于大一统,秦朝的法制有了空前的发展,而且建立了各种各样的管理机构,来维护统治,规范社会秩序,建了一套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在社会的不断地发展中,法也不断在更新与完善。
那么法为什么会产生呢?我想大家都知道鲁滨逊漂流记的故事吧,假设有一天我们独自一人流落到荒岛,我们还需要法吗?我想这显然不需要。在一个荒无人烟的孤岛,没人会管你是要裸奔还是干嘛。但是如果是一批人流落到孤岛情况显然大不相同。一个团体如果不制定法或者是规则,设想一下资源有限,空间有限,人难免会自相残杀,有时候我们不能高估人性的伟大。早在中国古代荀子就提过人性本恶的观点,如果仔细追溯“人本恶”之源,首先就是欲望。弗洛伊德也曾说:“我们做任何事,都是起自两个动机:性的渴望和做伟人的欲望。”事实上,几乎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欲望,所以存在生成为“恶”的可能,不知道哪天如火山爆发般的喷薄而出。这是法律就成为我们黑暗中的一盏明灯,指引我们找到活下去的办法。我们生活在的是一个社会,每个人不可能独善其身,我们需要民主,追求公平,需要法律。我们需要法律去调节社会矛盾,纠纷;调节债务,继承等财产关系;保护公民的基本合法权益等等。对个人起到约束,从而达到提高办事效率,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统治,让大家更好地和谐共处等等效果。没有约束的自由是最不自由的,所谓自由,就是在不侵害他人权利的同时做自己想做的事。按照马克思主义学说,法律的产生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结果。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引发了三次社会大分工,导致法律的产生。具体说:1,私有制的出现是法律产生的经济根源。2,阶级的分化是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3,国家这种公共权力组织的出现是法律产生的政治根源。由此看来,法的产生是一种必然结果。
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我们迎来了一个信息大爆炸,智能机器人的时代,由此产生了许许多的问题。我们身边层出不穷的校园暴力,网络诈骗,各种各样的传销组织已经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个人信息的泄露,让人犹如透明人一般展现在公众面前,我们的隐私何在,权利何在?多种多样的商品造假,像毒奶粉,毒校服,毒胶囊等等。衣食住行,是我们生活必不可少的部分。而这些不法商家为了暴利一次次挑战着人类的底线,猛烈撞击我们本以破碎的良心。我深深担忧自己的健康以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我们渐渐的失去了人与人之间最重要的信任感,这是一个十分可怕的问题。我们本来可以活的简简单单,为什么要让我们学会撒谎预算计。再加上现在人工智能的加速发展,让我们对未来人类生存也产生了忧虑。人机大战对我们来说已经变得不再新奇,无人超市已成现实,很难想象,未来有多少人会失业,人与机器又会碰撞出怎样的火花,什么样的矛盾呢?很难想象如果没有法,这个社会会变得多么混乱。因此我们产生了宪法,民法,刑法,三国法等等法律,也形成了一些规章制度,行政法规,习惯法之类的。法律对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法律作为一种行为准则,约束着大家的行为,我们在享受权利的同时,需要自觉履行义务。法律对人的行为具有教育作用,这种作用表现为实景作用和示范作用。法具有强制力,国家可以成立专门机构对犯罪的人进行惩罚与教育,减少类似事情再次发生。法律为实现阶级统治的社会目的发挥巨大作用,在维护国家统治的同时保护了人民的基本权利。
法的价值是校正恶法的准则.法的价值是法的演进的动因然而,新法代替旧法的历史推进,法的消亡和取代法的共同生活准则的形成,都不是简单的历史现象,这些历史进步都有一个重要的内在精神依据和精神动力,即法的价值。法的设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从而促进社会进步;尊重人的权利,推行人道主义,弘扬人文精神;是推进社会文明、社会理性、社会自由、社会平等、社会人权、社会正义等精神动力。法的出现离不开人类法的愿望的善良和美好,离不开法对秩序、文明、自由、平等、人权、正义乃至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等崇高价值的执着追求。法总是在推陈出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法的价值在新的社会规范中获得了永恒的意义。法的精华是:公平,秩序,自由。可见,法的消亡实际上也是以其法的价值的崇高追求为内在动力的。一句话可以说,法的价值是法进步的内在依据与精神动力。
而我选择法律是为了追求所谓的公平正义,我希望我能做一个公正廉洁,利民便民的律师,与此同时我渴望在这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法在我心中是一种行为准则,或者说是一种信仰,需要去尊重,它指引我一步一步走向成功殿堂,这就是我对法的初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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