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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最近的你们一定也都看到这则新闻了。血案发生于2016年4月14日,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
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催债人用极端手段侮辱,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杜志浩(催债人)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当着其儿子于欢的面。
匆匆赶来的民警未能阻止这场羞辱。情急之中,22岁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这是事情大概的经过,对此南方周末有更多较为细节的报道。
我想,大多数看到新闻的你们都会为感到悲伤,我也是。很多网友为于欢感到不值,更有愤怒者表示,当初应该全部杀了这11个人,才对得起法院判的这个“无期徒刑”。我好朋友也转了南方周末关于这则新闻的披露,她觉得心寒,现在我们处在这样的不安全感笼罩之中,很多人觉得无可奈何;倘若二十年后我们的下一代依然活在这样的不安全中,就是我们这一辈的无能~我深感认同。关于这件事,我想说几点:
1、谁给了高利贷催讨者人格侮辱的权力?
现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为了资金周转,部分企业宁愿铤而走险借高利贷。因公司资金困难,2014年7月和2015年11月,苏银霞两次分别向吴学占借款100万元和35万元,约定月利息10%。截止到2016年4月,她共还款184万元,并将一套140平米价值70万的房子抵债。“还剩最后17万欠款,公司实在还不起了。
首先,10%的月息已超出国家规定的合法年息36%上限;吴学占从苏银霞手里获取了254万,这其中的绝大部分本息,属于严重的非法所得。
再者,即便是为了催讨,使用各种辱骂、播放黄片、用烟灰弹在苏银霞胸口,甚至脱了裤子,在苏银霞儿子于欢面前用极端手段侮辱她。任何一个正常的人,遇到母亲被人如此污辱,都会情绪崩溃到想杀人。精神折磨可比肉体流血受伤严重多了。
而此时的于欢并未开始刺人,他是在失去救命稻草时,也就是警察来了却又匆匆走了时,才在情急之中乱刺。
2、“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
这是好不容易打通110,警察终于来了。(此前从苏银霞的通话记录显示,当天下午,她曾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面对着苏银霞和于欢被困在接待室,面对着手段肮脏的催讨者,我们的人们警察说了风轻云淡的一句话“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就走。
“警察这时候如果走了,他们娘俩肯定死路一条了”。所有明眼人都知晓的,为人民服务的警察,却这么简单应付一下。这让被11个催讨人困在接待室的于欢和其母亲多少的失望与悲哀。警察不应该斥喝催讨者这种恶劣行径么?警察不应该就这个问题做深入调查么?不应该先抚慰精神已经处于崩溃的母子么?可惜,我们的警察什么都没有做。
公职人员的不作为,才是让底层人民最寒心的。在眼看着警察要离开,苏银霞想跟警察一起走却被催讨人拦住。她的儿子直到此刻才奋起,胡乱中拿起会议室里平时用来削水果的水果刀情急下乱刺。换做任何一个人,都会有这个行为,最后的救命稻草也没了,请问于欢在当时的场景下,还能有什么其他选择?
3、“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法院认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为何不认定正当防卫,法院的解释是,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对方未使用工具,难道语言的辱骂、弹烟灰、抽耳光、用鞋子堵嘴,这些都不叫工具?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被凌辱地情绪都几乎失控了不叫生命健康受到侵犯?难道只有流血了才算?在我眼里,尊严的被打击要比躯体的流血受伤严重多了!
“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这句话我就更“呵呵”了。其实于欢在之前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中,甚至在杜志浩脱下裤子,一只脚踩在沙发上,用极端手段污辱其母亲时他虽然被逼的咬牙切齿,几近崩溃,至少那时他都没开始刺人,他刺人是在警察来了却只说了那么一句“要账可以,但不能打人”的轻飘飘的话,他们想跟着警察走却被阻拦才情急下拿起水果刀乱刺。
现在给的故意伤人罪,如果他要故意伤人,干嘛等那么久。早就动手了。他干嘛还用水果刀,至少要更深更长更致命的刀吧?
4、“他要是坐监狱也就不会死了”
说于欢故意我不认同,说他刺死,其实我更不认同。当时其实只是胡乱刺的。杜志浩当时虽然被刺伤,但他是自己开车去医院的,说明伤势并不是那么严重。另外,据知情人反馈,杜某人在医院门口还因为与人发生口角并未及时止血。警察那时候既然看到杜某人受伤,那么除了把于欢带回警局,应该把伤者第一时间送去医院。警察也没作为。尸检显示因失血过多休克而死,那么是在手术中死还是什么情况?
此外,如果杜某人是个无辜的普通百姓,法院这么判决,咱还好理解。他本身就有命案在身,15年曾撞死一个14岁少女。这样的人本该就被判刑。留着只会祸害他人…
说了这么多,最可恨的还是我们的公职人员。警察和法院才是本次案件中最让民众心寒的。谁没遇到过困难时期,在企业家困难的时候,国家没有帮助,让其只能铤而走险借高利贷,这些我们都可以忍,但警察的走过场,才是最终酿成悲剧的本质原因。这个难道不该追究么(不晓得会不会又出来说这两个警察非编织人员,你们懂的)。
国家是不是应该严厉打击高利贷?是不是应该健全法制整顿司法机关?公职人员在工作中能不能走点心?这都是作为普通百姓最关心和目前感到最痛心的地方。
什么时候,国家能让百姓多一丝安全感,多一点温暖…才是我们国家真正进步了,强大了。
本人不懂法律,只是觉得的就目前公布的情况,实在难以认同法院的判决。愿于欢上诉能逆转这一结局。也希望国家司法机关好好反思自身工作存在的放纵和不作为。为人民办点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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