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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分类之“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

产品分类之“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

作者: 胡贤彬 | 来源:发表于2017-03-04 18:33 被阅读0次
    陈琪

    陈琪,蘑菇街联合创始人,CEO。2004年浙江大学毕业,2010年开始创业,先后创建卷豆网和蘑菇街。

    2016年6月15日,美丽说、蘑菇街、淘世界合并数月之后,正式宣布新集团为美丽联合集团,陈琪出任新集团CEO。

    本文是陈琪在《混沌研习社》所做的讲座的笔记部分总结和自己的一点思考。

    基于信息传播方式对产品进行分类: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

    一、“一对一”


    产品和用户之间的互动关系是单一明确的。

    用户之间的差异不明显,可以归为一类人群。

    举例:百度

    1.用户输入关键词,然后直接获取到自己想要的东西。用户行为单一,产品功能单一。

    2.所有的具体实现功能所涉及到的算法,后台抓取网页存储等的处理,都被封在一个黑匣子里,技术难度非常高。

    一对一的产品是把所有复杂的地方,都放在后台,产品只是提供一个简单的接口。但是,这是“一对一”产品最难的地方。

    特点

    前期需要大量投入,建立起比较高的护城河。

    创业公司很难切入。

    像百度、Google这样的搜索引擎,看似功能简单,但是背后都有数万台服务器支撑。

    小公司短期内,无法投入大量的资源,而且即使有足够的资金,短期内的体验也达不到当下搜索引擎的水准。

    类似还有像12306火车票系统,产品很单一,用户行为也相对简单。但是这样的系统,复杂度全在后台,不是一般的公司能做的。

    二、"一对多"


    产品本身有点像广播,产品开发完了要去面对很多用户。

    但是用户和用户之间并没有那么紧密的关系。

    并且每个用户对于该产品的需求点又有明显的差异。

    举例:QQ音乐

    这个产品开发完以后要去同时面对非常多的用户,并且用户之间的使用差异很大。

    用户是在家里听还是车上听,是用耳机听还是音响听?包括音乐的流派,每个人的喜好都不一样。

    最大的难点

    一,能不能撞上一个功能,一下获取大量的用户。

    二,有了用户以后,能不能持续迭代出更多好玩的新功能。

    这里有一个经典案例,就是魔漫相机,它创造了单日新增用户325万、4日新增用户破千万、7个月破亿的移动互联网行业纪录。

    虽然因为一个功能点迅速爆红网络,成为爆款,但是后续没有新的玩法出现,用户的热情衰减。最终日活只有几十万,成为一个“现象级”的产品,商业变现自然也就大打折扣。

    如果这样的产品,能持续保持更新,提供不同的玩法,也许就不是今天的这个效果了。但是,创业过的人都知道,产品的创新,而且是比较成功的、符合用户期望的创新,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三、“多对多”


    常见于平台型的产品,平台上有很多不同的角色,形成了比较复杂的多方链条关系。

    举例:淘宝

    淘宝在最初的设计,是连接买家和卖家,通过在线的方式,实现交易。

    对于买东西的一方来说,就好比是走进一个商场,当然是期望东西越多越好,能够货比千家。

    对于卖家来说,当然是买东西的人越多越好。

    但是,这就会导致一个问题:两头”冷启动“。就是到底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

    淘宝采用的套路是什么呢?

    先搞定卖家的品类问题,大量的搜罗产品,上线到平台,不管你暂时有没有交易,有没有人买,先把在线商品量做上来。

    然后再去吸引买家进来,才有好的留存率,初步形成正循环。

    这个其实就是先焐热一头,然后再去带动另外一头的买家。

    而蘑菇街其实也是这类”多对多”产品,陈琪采用的打法跟淘宝不一样。他是先搞定买家,然后才去搞定卖家。

    因为卖家基本都被淘宝搞定了,获客成本肯定比较高。

    所以,基于帮助买家选衣服的点进行切入,成为女性买衣服的好帮手,解决这个痛点,搞定了大量的买家,然后引流到淘宝实现交易,最终从淘宝把卖家钓到蘑菇街来开店。

    因为很多商家的主要流量都是蘑菇街这边导流过去的,为了毛爷爷,商家也就乐意过来开店了。

    特点

    1.更多的是在设计和开发规则,用规则定义来调和不同群体中的利益关系。

    2.多对多的产品,你要准确判断在当下当刻,最应该抓住的是哪群人?

    3.判断的最简单方法是看看他是不是现有体系里面的既得利益方。

    多对多产品往后发展,很可能会发展到三个、四个、五个甚至六个利益群体。

    不仅有买家、卖家还有网购红人做广告的、灰色产业做刷单的。

    所以,“多对多”的产品经理,主要是规则的设定,调合这几类人群的矛盾。

    例如,刷单太猖獗,肯定会破坏整体的生态,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但是如果打击刷单太狠,也会打击商家的积极性。

    “多对多”的产品体系,必须要平衡各方利益诉求,在满足各方“私心”的情况下,成就系统的良性循环。

    四、总结


    三种产品类型的划分,可以明晰不同产品的打法,知道产品的核心关键点。

    1.产品初期启动阶段,最难的是“多对多”类型的产品,但是其在一开始,就是构建一个平台,能逐步形成壁垒,也有其好处。

    2.“一对多”的产品,冷启动只需要搞定一类人群,相对容易,但是壁垒比较浅,所以必须要在后续的产品形态里,不断创新,成长为生态或者平台,形成网络效应,构建起产品护城河。

    3.“一对一”的产品,最难的是提供服务的“黑盒子”的打造,这一类产品在互联网领域,主要是有技术实现门槛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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