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的第二篇白话文小说,同样发表于《新青年》上,2500多字,写法很自然的一个小短篇——鲁镇酒馆的介绍,“我”是如何来当柜台伙计的,自然就接触到了孔乙己,便介绍了他的常态与几件事,好久不来听说是被打断腿了,最后一次见他的情景,结束。
感觉与作者所说一致。作者说“写得很拙”应是说写法普通,作者说“仅是想描写社会上的一种生活,别无深意”——作家用笔写出对自己有所触动的人和事是再正常不过的了。
但百度后吓了一跳。百度上概述说揭露了什么,讽刺了什么,成文背景,成文历程,人物形象,文章主旨等分析了好长好长。分析得当然有道理,但真是“人言可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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