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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闻异事(十七)古代离婚规定

奇闻异事(十七)古代离婚规定

作者: 一首简诗 | 来源:发表于2019-08-23 07:49 被阅读149次

    婚姻是人生大事,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都要采取最慎重的态度去对待。现代人离婚率很高,离婚所需要的条件也不繁杂,但在古代,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离婚(除感情不合以外)。

    对于女子来说,古代有“七出”的规定。如果作为妻子出现了七种内随意2种不良的情况,丈夫就有权休妻。七种情况分别是:

    1.不孝(不孝顺公婆)

    2.无子(没有生育能力)

    3.淫乱(通奸)

    4.嫉妒(不允许丈夫纳妾)

    5.恶疾(令人厌恶、很难治好的疾病)

    6.多口舌(爱搬弄是非)

    7.窃盗(小偷)

    对于男子而言,古代有“三不去”和“义绝”的规定。“三不去”指的是:

    1.妻子无家可归

    2.正处父母丧期

    3.娶时贫贱婚后富贵

    “义绝”指的是:

    如果丈夫做出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事,比如殴打妻子的父母兄弟姐妹等亲人,逼妻子通奸等,妻子有权要求离婚。

    另外,如果夫妻两人感情不合,自愿离婚,这在历朝历代都是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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