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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金刚经讲义》辨用(三)灭罪

018《金刚经讲义》辨用(三)灭罪

作者: 暖阳ice | 来源:发表于2019-08-28 06:12 被阅读0次

    一切众生,以不觉知十法界同共一真如法身故,执有我他,起分别见。

    遂生三毒,造无量罪。受业系苦,堕落轮回。愈迷愈苦,愈苦愈迷。

    纵或夙有善根,遇善知识,教令发心,皈依三宝。而以夙世罪业,往往内外障缘,叠起环生,欲修不得,修亦难成。故修行人,忏悔业障,极关紧要。

    华严会上诸大菩萨,尚以此门,列入行愿,何况凡夫。然罪业有可忏悔者,亦有不通忏悔者。若极重之罪,已成定业者,忏悔尤难。经曰:‘端坐念实相,是名真忏悔。重罪若霜露,慧日能消除。’此明欲消重罪,惟念实相,庶乎其可。非他法所能忏悔也。若但视此经,为令观空,犹浅说也,偏见也。当知经文乃令空、有不著,双照二边,是谓念实相。

    何以故?实相者,无相无不相故。若但观空,是止观无相,而不观无不相,岂念实相哉? 经以念实相之慧,喻之如日,正以日之行空而不住空也。

    故行愿品云:‘亦如日月不住空。’若但观于空,是住空矣。岂以日为喻之意哉?  当知实相之慧,从大悲生。以大悲故。广修六度万行,得无量福德。故经文之慧,摄有福在,方与念实相相应。福慧双修,观空而不住空。乃如光明赫赫之日,能除暗冥,能生万物。以此观行,乃能消重罪若霜露耳。当如是知。如是知者,是为正知。本经功用,亦复如是。

    经体为生实相,所谓实相般若也。修宗为离一切相,修一切善,所谓观照般若,即是念实相也。盖离一切相,观空也,修慧也。修一切善,不住空也,修福也。观念实相,福慧双修,是真忏悔。故能消除重罪定业。则内外障缘,一齐销尽,何修而不成乎。如本经曰:‘是人先世罪业,应堕恶道,以今世人轻贱故,先世罪业,则为销灭,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曰恶道,是重罪也。曰应堕,是定业也。幸有善根,今世未堕。得闻此经,深解义趣。能知修宗,福慧并进。故能重罪轻受,夙业销灭。何以故?约对治言,福能灭罪故。约第一义言,慧能拔业故。当得菩提,明其所修必成也。以是之故,本经复有极大功用,曰灭罪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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