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择性的冲突规范
是指它的系属指向两个或两个以上可适用的法律,仅选择其中一个加以适用的法律适用范围。
2、识别
是指依据一定的法律观念,对有关的事实构成作出“定性”或“分类”,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的冲突规范所使用的法律名词进行解释,从而确定应适用哪一冲突规范去援引准据法的认识过程。
3、公共秩序保留
指法院地国按照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时,如果外国法的适应结果将违反内国公共秩序,就排除该外国法的适用。
4、未决诉讼原则
是一种允许本国法院为支持在他国法院进行的涉及相同或类似当事人及争议事项的诉讼,而终止本国法院诉讼的程序方法。
5、禁诉令
是指本国法院为使外国法院进行司法诉讼终止而发布的命令,此类命令指示受到本国法院属人管辖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参加预期或未决的外国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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