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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年有一部很火的日剧《legal high》。剧中主角是一名在业界“声名狼藉”,但是偏偏保持着100%胜率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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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底线,见钱眼开的律师古美门,不管委托人的案子本身多么不道德,只要对方愿意支付不菲的律师费,他就接受委托,并能够在法庭上成功地辩倒对手,获得胜诉。即使对方站在正义的制高点,他也能通过搜集到的证据以及法庭上的喆问,让案子有出人意料的反转。
这部剧的中文名翻译成了《胜利即正义》,听起来颇有些狂妄,价值观也太急功近利,但是它确实颠覆了大众对于律政精英仪表堂堂、沉着冷静的印象,并且让观众重新思考律师这个职种。
编剧还安排了一个反方视角——新垣结衣饰演的律界新人的角色,和堺雅人日常互怼。然而在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之后,这位新人也渐渐改变了自己一直以来坚信“律师应该维护正义”的看法,明白了律师——也不过是一种职业,它的职业操守就是收了委托人的费用,就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委托人打赢官司。而剧中的那些非常手段,尤其是古美门对证人咄咄逼人的嘴炮式轰击,在现实生活中都是合法手段。关于法律是不是维护正义这一点,我们也可以看一下美国的世纪大案——辛普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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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美国著名黑人运动员辛普森被控杀害自己的前妻。在案发后不久,警方便在他的房间内搜出了血手套。在他的白色福特车内也发现了血迹。看上去似乎是铁证如山,但是这个案子作为刑事案件的最终结果却是辛普森被无罪释放。主要原因就是辩方律师抓住了检方证人的一系列诚信问题,对重要物证的可信度进行了强力的质问。比如辛普森的律师搞到了一盘录音证明搜查辛普森房间的佛曼是一个情绪强烈的种族主义者。录音带还暴露了洛杉矶警官有栽赃诬陷他人的历史。因此辩方律师提出佛曼可能出于个人原因对辛普森进行了栽赃,大大降低了证物的可信度;又比如辩方针对负责血液检测的冯警官,进行了一系列关于证物取样细节的质问,结果对方所言和录像严重不符,于是顺势提出了对方可能是在诬陷当事人的质疑。即使现场发现的血滴有辛普森的基因,因为这个采集的过程已经出现了疑点,所以证物可以说相当于废了……
最后,当陪审团看着摆在面前的人证和物证的时候,因为对其真实性存疑,选择了“罪名不成立”。在这个结果出来之前,大多数美国人似乎已经料到。然而有意思的就是,当你问一个美国人“辛普森是否有罪”时,他通常回答“有罪”;然而当你问他“他是否受到了公平的审判”时,他又会回答“是的”。
难道这不是矛盾的吗?一个你认为有罪的人,却在法庭上被宣布无罪释放,且由于美国的法律规定一案不二审,他将永远地逃脱刑法的审判,而你,却仍然认为这个审判是公平的?
要解答这样的疑惑,我们不得不回到法律最本质的作用上去看。
法律最本质的作用是什么呢?我想,应该是保护公民的自由。
我们都知道法庭上一个基本原则是“疑罪从无”。疑罪从有,那你一个普通百姓,怎么可能斗得过强大的国家机器?后者可以动用人力物力财力,轻而易举地制造出冤狱。
所以,不管一个案子看起来多么铁板钉钉,它仍然要从当事人无罪的角度出发,给予他为自己辩护的权利,甚至免费为他安排律师。判断罪名是否成立,提供证据的压力是在检方,而辩方只要对这些证据提出质疑就可以了。如果质疑合理,那么证据就不再是铁证;如果证据真的是严丝密扣,老百姓看了也一目了然,那么代表普通公民的陪审团自然也看得一清二楚,会做出最合理的判断。辛普森案检方提供的证据确实有纰漏,这是摆在眼前的事实。“宁可放过一千,也不错杀一个”,这是美国人对于自由的信念,所以辛普森最终被判为“证据不足,不能定罪”,确实是在这个流程下得到的公正结果。
当然,美国人也为这样的自由付出了代价——必须容忍一个嫌疑犯逍遥法外,有可能再次危害社会。但是,他们宁可纵虎归山也不愿意让快速膨胀的国家机器侵犯个人的权利,到时候吞噬的,可不是一个人两个人的自由。
在美国,或者在世界上的任何文明国家,杀人者应得到惩罚是公认的正义。然而问题就在于,弘扬正义,并不是法律最重要的作用。
中国有句古话“公道自在人心”。每个人都有对正义的评判标准。如果法律保证的是正义,那么请问正义的标准该由谁来制定?当权利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你如何保证这群人不会以“正义”的口号,扯着法律的大旗,肆无忌惮地侵犯他人的自由?这样的悲剧我们已经看过太多太多,从希特勒的种族大清洗,到前苏联斯大林的肃清,再到中国的红卫兵抄家……他们无一不认为自己的“正义”的一方。而正是因为没有法律保护公民的自由,才会让权力者一而再,再而三地导演悲剧。
因此,人最基本的自由,高于狭义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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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辛普森的审理到结果,可以看出美国的法律是超前的,且人民普遍具有契约精神。
当然,也有人指责“辛普森用金钱买正义”。这又是另一个非常有趣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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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辛普森辩护的律师,虽然有“为杀人者辩护”的舆论压力,但仍然选择做世人眼中的“古美门”。因为他们知道,律师,不是什么宣扬正义的角色,而是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种职业。
如果这世界上只有“正义的律师”,没有人愿意为“嫌疑犯”辩护,社会上又会多出多少冤假错案?随着科技的发展,我们已经看到网络舆论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影响,造谣、语言暴力、颠倒黑白……其内容真假难辨,往往大多数的声音和事情的真相南辕北辙。这时候,如果不能保持客观,仗着多数人的正义去行事,恐怕我们的社会早就一团糟,人民也会生活在恐慌之中,哪天打开门,就被打成了XX派被带走,而且连辩解的机会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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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得所有人都能够得到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这是一项整个社会必须逐步去做的工作。在真正做到这一点以前,应该说,能够‘买到正义’的人数越多,越表现了一种社会进步。”
在美国,被告可以主动放弃请律师的权利,但是不能因为你没有钱,就被迫失去请律师的权利——法庭会为你指派一个免费的律师。民间也有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组织,他们不因不收费就糊弄了事,相反,律师的质量都很高。
当一个社会给予弱势群体更多和强势群体对抗的权利和资源,鼓励更多“古美门”的存在,人民才能对自己的自由受到保障而感到安心。
除了律师,法官的作用也不是宣扬正义。他不过是一个裁判,来保证一场比赛根据游戏规则顺利进行。在双方角逐之后,最后根据规则一锤定音。
在用职业道德绑架别人面前,先搞清楚这个职业的道德到底是什么。如果每一个职业都要求有所谓的正义感,那么我们的法律,将成为一个任人摆弄的布偶。
法律是严谨的,它的惩罚,让我们恪守自己的道德底线,但是,它同样也要滴水不漏地尽力避免错杀、错判一个的悲剧。因为当法律把他这个好人,关进牢里,就有可能把你,也错关进去。认识到法律的局限性和普适性,才是一个进步的社会应有的国民素质。
理解这一点,就能理解私刑的错误,理解律师的职业要领,也能理解美国的法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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