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小长假第二天,启程回老家途中,偶遇车窗抛物行为,内心十分气愤,遂抓拍了该车车牌号,然后超车时发现该车开窗行驶,驾驶员为一中年男性,副驾座上是一位中年女性,该女性乘车人员在高速行驶过程中,开窗抛洒玉米棒子芯及塑料袋等杂物,这些杂物对节日期间,大流量高速行驶车辆,形成严重安全威胁,故决定拍了该车车牌。
附该行为处罚法律法规细则:
车窗抛物属于不文明的行为,而且在我们国家的道路法规中,也明确的指出了车窗抛物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第六十二条有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的时候,驾驶员不能向道路上抛撒物品,车上的其他乘坐人员,同样不能向车外抛撒物品。我们国家部分城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若发现驾驶员向车窗外扔出杂物垃圾的,将对该驾驶员处以记2分,罚款50元。乘车人向车外扔垃圾的,处以罚款20元。如果因为乱扔杂物造成其他交通事故的,该车人员将承担相应事故责任。
在不同城市和地区车窗抛物的处罚标准有所不同。根据了解,首都北京的交通部门,会对抛物的人员进行警告或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湖北武汉的交通部门,会对抛物的人员或者车主处于违规罚款200元,奖励抓拍举报者100元。广州会对抛物的违规车主处以罚款100元,扣2分的处罚。深圳会对抛物的违规车主处以罚款500元。福建会对抛物的违规车主处以罚款50元、扣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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