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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童蒙须知》杂细事宜第五(五)

朱子《童蒙须知》杂细事宜第五(五)

作者: nmamtf222 | 来源:发表于2024-01-19 10:07 被阅读0次

    抄书打卡第一百二十三天 2024年一月十九日 晴!

    目的:不为名、不为利,惟愿世间留正气!

    凡饮食,举匙必置箸,举箸必算置匙。食已,则置匙箸于案。

    杂细事宜,品目甚多,姑举其略,然大概具矣。凡此五篇若能遵守不违,自不失为谨愿之士。必又能读圣贤之书,恢大此心,进德修业,入于大贤君子之域,无不可者。汝曹宜勉之。

    译文

    凡是吃饭时,拿起汤匙时,要放下筷子;拿起筷子时,要放下汤匙。饭后,则把汤匙和筷子放在木托盘里。

          弟子应遵守的细碎事情,名目很多,暂且大略列举,但是大概具备了。凡是这五篇,如果能遵守不违反,自然不失为诚实之人。如果又能读圣贤书,发大愿力,增进德行,修养学业,要进入那些品德高尚之人的行列,就没有什么不能够做到的。诸位应该勤勉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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