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客觀研究的方式,對萬事萬物進行羅列。如果遇到這樣問題的時候,要堅持怎樣的原則,應當怎樣去處理,西方學問是這樣的,儒家不是。比方說管理學,如何管理學生,有一條一條的原則。但是大家注意一點,人與人是不同的。同樣的原則,這個人這樣理解,那個人那樣理解。即使理解得一樣,執行的時候差異也是很大的。真正到執行的時候,到用的時候,還是要每個人的心具體去體會,具體去解決這些問題。
而儒家所說的心法就是直接修心。把心修正,就是立本。本能立了,遇事就知道該如何處理。比方說我們為人子應當孝,要在西方研究,這就是一個原則。當孝,怎麼具體到細微的某一個方面?那首先養體,為人子女的要給父母提供喫的、喝的;提供住的;父母病的時候,要侍奉於床前等等,這是一些外在的原則。但去執行這個原則的時候,我給父母喫的了,父母病的時候我侍於床前了,那就是孝嗎?比如老人年齡一大,行動不方便,說話顛三倒四,兒子:“你這老頭子,給你喫,給你喝,這個地方,這個房子你住吧”,這也是養體。
但當我們說這話的時候,父母是什麼樣的感受?所以不是外在的原則可以束縛人的,可以解決這樣一個問題的。為人子行孝的時候,如何體會父母的心?如何讓他高興?以我為人子的這顆心去做,即使沒有好喫的好喝的,即使沒有豪華的房子,父母依然心樂。他體會的是我作為他的兒子所盡的心,他體會到這一點,心中就樂。外在的這些原則解決不了問題。
君臣方面也是這個樣。為人臣應當忠,君仁臣忠,如何盡忠?什麼叫忠?朱子注釋說“盡己之謂忠”,盡到我自己就是忠於君。什麼叫盡己?如果我們遇到君說那樣的話,我不樂意;遇到這樣的事,我覺得君做得不合適。當你這樣去體會的時候,你很快就能找到,這個君不可事。他一個不可事的君,我幹嘛要事他呢,我走。這還是做臣的忠嗎?
所以說這些外在的原則都要通過人心去做。如果沒有人心的話,雖禽獸之行者,他仍認為自己孝,認為自己忠。一邊打罵著父母一邊養著,給他喫的給他喝的,是不是禽獸之行?但從外在的原則來說,他都做到了,讓他喫讓他喝了。對天地萬事萬物,我們生活中遇到的各種事,如與同學如何相處?學生出現這樣的問題了,如何來解決?等等這一切,都不是原則可以定的,都需要執行的人去做。一個人,他的心是怎樣的,以他的心去解決這樣的問題。關鍵在每一個人的心,這就是心法。
所有的言行舉止,當前我們所做的一切事,都要盡到自己的心。我的心如果不正,我以為我盡到心了,可能南轅北轍,好心做壞事。那是心的誠還是不足。如果誠足,辨析事理義理,一辨就通,通了就知道如何去做。知道如何做又盡心地去做,這個事就既合情又合理,合乎道義,天下事物就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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