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概括思维是与概括思维相反的一个过程,这个过程的起点是事物的本质,终点是事物的现象。
(2)反概括思维的目的是事物本质的感性显现。
(3)事物的现象指的是偶然因素、形式因素、个性因素、材料因素、过程因素、结构因素、物性因素(相对于人性而言)。事物的本质指的是必然因素、内容因素、共性因素、观点因素、结果因素、功能因素、人性因素(相对于物性而言)。
在这里要特别强调,事物的现象和本质是相对而言的,对于同一因素,在某种环境中是现象,而在另一种环境中却是本质。比如,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形象特点,与主题比较,它是现象;与文中的细节描写比较,它是本质。又比如,在托物象征类的文学作品中,借用的自然物象的性质,相对于文中对物象的形象刻画来说是本质,而相对于所象征的人物的思想情感来说,它又是现象。
(4)反概括的思维过程有四条不同的路径:
第一条是将事物的本质属性“具体化”显现;
第二条是将事物的本质属性“形象化”显现;
第三条是将事物的功能“结构化”显现;
第四条是将事物的结果“过程化”显现。
(5)反概括过程与概括过程一样,同样离不开联想、想象、比较、分析、综合、归纳、演绎、类比等思维加工方法。只是反概括过程较少用到“抽象”的思维加工方法,反而更多地运用“具体化”的思维加工方法为其服务。
——本文摘自陈剑泉《谈语文学习中的“反概括”思维》(《语文知识》2016 年 6 月上总第 3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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