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足现象始于五代时期。南唐后主李煜的宫嫔娘用布帛缠脚,使其呈“新月”状,穿着素袜,在黄金做成的莲花上跳舞,李煜看后十分喜欢,称其有凌云之态。这种风气先兴起于宫帷之中,后进入民间,到北宋神宗熙宁年间就广为流传了,并把缠脚当成了妇女的美德,把不缠脚当做耻辱。
缠足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陋习,是指女子用布将双脚紧紧的缠裹,使其脚畸形变小,以为之美观。一般的女性从四、五岁起便开始缠足,直到成年骨骼定型后方将布带解开,但是也有终身缠裹者。
明代的缠足之风进入了兴盛时期,出现“三寸金莲”之说,要求脚不但要小至三寸,而且还要弯。清代的缠足之风蔓延到社会的各阶层的女子,无论贫困富贵,都纷纷缠足,但不缠足者也不在少数,缠足之风给女性带来了严重的痛苦。
当时的人不论男性还是女性,皆认为足以小为美,尤其是对男性来说,小脚女人更具有性的吸引力。“三寸金莲”一词是赞美女性足美的词,而四寸之内的被称为“银莲”,大于四寸的女性则称之为“铁莲”足以证明当时古代崇尚“三寸金莲”的程度是有多么的严重。
三寸虽美但是脚小的女人是很难下地走路的,因为脚小重心不平衡,所以她们又以符合“三从四德”“三纲五常”的封建礼教,从另一方面也可说“三寸金莲”的真正目的是达到男子的欲望,独占其贞操的目的。
三寸之外的不缠足,脚大的女子会被别人认为是丑陋的和看不起,并且会被家人笑话,更加严重的会给家人,夫君等带来恶运,所以这些脚大的女人在那个社会是没有尊严的很难生存。而脚小的相当于女人的象征。
1912年3月13日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发布命令通饬全国劝禁缠足,不缠足运动更加轰轰烈烈地在全国展开。各地方政府采取种种具体措施实行“放足”。提出“不要小脚女为妻”的口号,甚至规定“二十五岁以下小足女子,不准在马路上行走”,向缠足女子征收“小脚捐”等方式促使女子脚之解放。至此,“缠足”在法令上得到禁止,中国的缠足风俗开始从大城市消失,并逐渐影响到偏远乡村地区。但放足运动也受到不小的嘲弄。1929年国民政府又发布放足布告,并派专员督查落实。中国缠足风俗的完全消失最晚则要到1940年代甚至1950年代以后。距云南省昆明市以南一百四十公里的通海县六一村,被称为“中国最后的小脚部落”,至今此地约有二十位缠足的小脚老太太。
缠足的习俗解除为我们的现代女性提高了地位,解放天性,接触新思想等提供了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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