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钱穆译】先生说:“用政治来领导人。用刑法来整齐人,人求免子刑罚便算了,不感不服领导是可耻。若把德来领导人,把礼来整齐人,人人心中将感到违背领导是耻辱,自能正确地到达在上者所要领导他们到达的方向去。”
【杨伯峻译】孔子说:“用政法来诱导他们,使用刑罚来整顿他们,人民只是暂时地免于罪过,却没有廉耻之心。如果用道德来诱导他们,使用礼教来整顿他们,人民不但有廉耻之心,而且人心归服。”
【傅佩荣译】孔子说:“以政令来教导,以刑罚来管束,百姓免于罪过但是不知羞耻。以德行来教化,以礼制来约束,百姓知道羞耻还能走上正途。”
这里的道应该译为领导、教导,是用来指导人民的政令。格的解释各不一样,但最终的意思差不多。这里的格应是指标准、规格。
本篇从不同的二个方面来比较说明教导人民是以政还是以德,整顿人民是以刑还是以德所产生的不同效果,最后得出只有用德行来教导人民,用礼教来管束人民,老百姓才能知廉耻并且心悦诚服。
治国理政,一般执政者做到道以政,齐以刑就认为不错了。但孔子给了更高的要求,要“以德行来教化,以礼制来约束。”变“政”和“刑”这种外在约束为“德”和“礼”的正面引导,这样一来,一般的执政者恐怕就很难做到了。
我们读了《论语》以后,发现孔子的思想境界很高,每一篇都说得很道理,大家也认同、理解,但往往发现真的很难做到。孔子在《论语·卫灵公篇4》里说:“知德者鲜矣!”但很难做到并不是做不到,这是一个努力的方向。他常用比较的方法来说明一种行为的优劣,由浅入深,由坏到好,由不合理到合理,就是希望我们了解道理以后能做得更好。就像孔子一直要求学生们要做到仁,但要完全达到仁的标准,很难做到。
子曰:“若圣与仁,则吾岂敢?抑为之不厌,诲人不倦,则可谓云尔已矣。”意思是说要做到圣与仁,他实在不敢。然而如果为之一直努力,教诲别人一直不倦怠,那还可以说说。那我们就一直提醒自己要做一个行仁的人,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争取达到君子标准,再进一步发展成为贤者,最终向圣人的方向发展。
现在贪腐现象严重,上下都在抓党的纪律和党员自身修养的学习,为何不来学学《论语》,学学什么是仁,什么是德,什么是礼,什么是孝,什么是忠,什么是信,什么是义,什么是君子和小人……
【再读补漏】每当读到这里,一个字总让我纠结,那就是“格”。格在上面解释为标准、规格似乎说得通。“有耻且格”意思是说能有羞耻心且能主动践行标准,从心里认可和接受。但我觉得这个“格”字不仅在文中出现稍显突兀,而且它可能有更准确的解释。
《说文解字》曰:格,木长儿。从木各声。比喻木棍很长的样子,段玉裁之《说文解字注》中说“木长儿者,格之本义。引伸之长必有所至。故释诂曰。格,至也。抑诗传亦曰。格,至也。凡尚书格于上下,格于艺祖,格于皇天,格于上帝是也。”这样一来,“格”可以解释为至、来、达到,那么“有耻且格”就是指不仅懂得羞耻,而且能达到德、礼的要求。这样解释也是合理的。
何晏《集解》:“格,正也。”邢昺《疏》:“使民知有礼则安,失礼则耻,如此,则民有愧耻而不犯礼,且能自脩而归正也。” 而朱熹则参照这二种说法,解释“有耻且格”之“格”云:“格,至也。”又引一说云:“格,正也。”
后来有人把“格于皇天”说成“格天”,把格的意思引申为感通,也能解释得清。“且格”就是说而且可以得到德、礼的感通。
当然对于“格”的解释还有其它多种说法。比如有人解释“有耻且格”为“指人有知耻之心,且能自我检点而恪守正道。”或者“指百姓有知耻之心,而且能革除坏毛病从而走上正确的道路。将“格”解释为,通“革”,或通“恪”。如果将“格“解释为恪守,意思正好与前面的“免”相对应,也不失为一个好解释。
《论语》毕竟离我们太久远,而且文字也不能保证就是最原始的样子,所以对于像“格”这样的字有多种的解释不足为奇。我还是想一直重申那句话,就是我们在学习《论语》时,一定要学习到孔子的思想。孔子的思想很明显,那就是他主张“以德行来教化,以礼制来约束”,改变“以政令来教导,以刑罚来管束”的政治理念。
至于很多字的不同歧义,对孔子的思想影响不大,不必过分较真。像这里的“格”解释为规格、至、正,或革除、或恪守都没有问题,只是不要将“格”解释成人格、推究、格子这样明显不符合的意义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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