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很和谐,至少跟踪、尾行、性骚扰......这种种现象,在大中国似乎比较少见。反观美帝和日本,尤其是日本,光从影视剧当中,就会发现不少这种变态跟踪狂。然而,试想一下,偌大一个中国,14亿人口,真的就少了这种人吗?其实不然,真正少的只是相关的报道而已。
然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自媒体的兴起,被披露的事情越来越多。前有歌手杨坤被私生饭跟上门,后有鲸书被性骚扰3年之久,而以后这种事情只会越来越多。
法律为此能做什么?
第一,他们暂时没有做太出格的事情。
第二,性骚扰的取证太难,更难的是法律无法禁止通过社交渠道禁止“表白”。
法律暂时也做不了什么,因为中国也暂无“限制人身接触”的相关法规。
然后中国并非没有相关的限制人身的禁令。
1、刑事诉讼的限制令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2、《反家暴法》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暴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反家暴法》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然而,严格来说,以上这些都只能算是事后预防。对于那些只是跟踪或者口头性骚扰的行为,以上法律并不适用,也没有其他的相关禁令。
相对地,我们在国外的影视剧里面,经常看到有让某个特定的人不靠近自己的法律。确实,在英美等国法律体系中,如果公民遭遇到他人以各种形式进行的人身威胁、骚扰、跟踪时,有权向法庭申请“人身限制令”,此项限制令包含三项主要内容:“停止施暴”(Cease Abuse)、“禁止接近”(Stay Away)和“不准联络”(No Contact),用来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对于那些饱受骚扰的女性来说,这是保护她们最好的法律。然而,中国离这一步尚有一段距离。
国家在立法层面,其实可以借鉴一下英美等国法律,出台相关政策,保护人身安全,限制潜在嫌疑人一切形式接触。即便这非常难,非常慢,但一切都会变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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