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科学的量子力学告诉我们,从超微观向宏观这个方向拓展、延伸,量子起伏、量子涨落的能量运动决定了微观世界的粒子动态、微观世界的粒子动态决定了微观世界的粒子排序、微观世界的粒子排序决定了微观世界的原子、分子、以及比分子大的聚集物的物质结构;另一方面,自然科学的宇宙学原理告诉我们,就宏观尺度来说,超大规模的恒星系统决定着小的恒星系统的运行轨道,大的恒星决定着行星的运行轨道。这即是说,对于客观世界的任何一个具体事物来说,在它们的自身体系之内,它们同时面临着两种决定性的作用,这两种决定性的作用,一种由内而外传来,另一种由外而内传来。正是这两种截然相反的动力,决定着任何一个具体事物的产生、存在、发展、变化和消亡。对于宏观宇宙和微观粒子来说,两种决定作用,无处不在、无处没有。上面的话,对于哲学来说,它可以告诉我们,一方面,微观对于宏观具有决定作用;另一方面,宏观对于微观同时具有决定作用。这两种决定作用,同时存在,同时发力,同时影响着客观世界的万事万物,同时推动着客观世界的运动变化。这两种决定作用,一种由内而外不断延伸并进而决定着宏观物体的物质状态;另一种由外而内控制着宏观尺度的宇宙秩序、微观尺度的时空效应。在中国传统的哲学思维体系里,我们常常把处于上升状态的、亦既由微观向宏观延伸的决定作用称之为阳;而把由宏观向微观延伸的决定作用称之为阴。据此,阴阳之间的交互作用成为中国哲学思维的立足点、出发点。在西方,这种阴阳对立的存在被称之为矛盾的存在,阴阳对立的相互作用被称之为矛盾运动规律、亦既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又称矛盾运动规律。它揭示:任何客观事物内部以及客观事物之间都包含着矛盾;矛盾的斗争性和矛盾的统一性共同维护和推动着客观事物的运动、发展和变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对立统一规律,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运动学说的理论基石。
矛盾,简而言之,就是对立统一。它的意思就是想要表达客观事物自身内部及客观事物之间存在着即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即对立;又统一。对立,是指客观事物内部及客观事物之间存在着相互排斥、相互斗争的两个方面,或者两种因素。统一,是指矛盾双方共同集中于一个同一体中,同时,它们又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其中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条件、为前提,同时,矛盾双方在一定的条件下能够相互转化。对立统一,反映着矛盾的两个属性。这两个属性:一个是同一性;一个是斗争性。同一性是客观事物内部及客观事物之间诸要素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一致性;斗争性是客观事物内部及客观事物之间诸要素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差别性。
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矛盾的同一性与矛盾的斗争性;二、矛盾的普遍性与矛盾的特殊性;三、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四、矛盾的主要方面和矛盾的次要方面。
一、矛盾的同一性与矛盾的斗争性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根本属性。同一性决定了客观事物内部及客观事物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支持、相互同化的关系。正是客观事物内部及客观事物之间矛盾的同一性即维持着具体的客观事物的稳定存在,又维持着客观事物之间稳定的关系。而斗争性作为一种具有差别性的力量,它的存在,决定了客观事物内部及客观事物之间在同一性的前提之下又存在着相互排斥、相互斗争、相互否定的关系和因素。客观事物内部及客观事物之间的斗争性,推动着客观事物内部及客观事物之间矛盾双方的相互制约、相互否定和相互异化。这种相互制约、相互否定和相互异化,一旦跨越了一定的限度,就会导致客观事物物质系统的整体崩溃和分散,从而导致旧事物的消亡、新事物的产生。
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
这其实反映着客观事物的共性和个性。普遍性是指矛盾普遍存在,只要客观事物存在,矛盾就存在,而且,矛盾存在于任何客观事物的任何方面。也正是在普遍性之中,我们才可以把握得到客观事物与客观事物之间的共性。特殊性则是集中地反映着客观事物独一无二的个体特征、个体特性。矛盾的特殊性集中地反映着客观事物特定的时间、特定的空间、特定的物质实体、特定的运动形态。
三、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
在客观事物内部诸关系中、以及客观事物与客观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中,总有一种或几中关系处于主要地位、核心地位。这种主要矛盾,决定着客观事物的本质属性,决定着客观事物的发展方向。与主要矛盾相比较,次要矛盾处于非主导地位、非核心地位,它没有决定客观事物的本质属性,对客观事物的发展没有主导权。同时,在一定的条件下,主要矛盾可以转化为次要矛盾,次要矛盾可以转化为主要矛盾。
四、矛盾的主要方面和矛盾的次要方面
关于主要方面,既有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又有次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关于次要矛盾,既有主要矛盾的次要方面,又有次要矛盾的次要方面。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处于客观事物运动变化的核心地位,决定着客观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特性、根本方向。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条件下,客观事物内部及客观事物之间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和矛盾的次要方面是可以相互影响、相互转化的,当这种相互影响、相互转化超出了一定的限度,就会导致客观事物内部及客观事物之间稳定关系的分解和破坏,从而促使旧事物的消亡,新事物的产生。
矛盾规律的基本内涵,包括了客观事物内部诸要素及客观事物与客观事物之间矛盾运动的方方面面、前前后后。换句话说,矛盾规律贯穿于客观事物产生、存在、发展、消亡的全部过程。与此同时,客观事物的矛盾是一个不断变动的过程。随时间、随空间,随内因、随外因,客观事物的矛盾运动总会处于变动之中。这种变动表现在时间、空间,内因、外因不同的情况下:矛盾的斗争性可以转化为矛盾的同一性、矛盾的同一性可以转化为矛盾的斗争性;矛盾的普遍性可以转化为矛盾的特殊性、矛盾的特殊性可以转化为矛盾的普遍性;主要矛盾可以转化为次要矛盾、次要矛盾可以转化为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可以转化为矛盾的次要方面、矛盾的次要方面可以转化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客观事物的运动,就在客观事物各个矛盾各个方面的变动之中完成客观事物本身的运动。客观事物的矛盾运动,归根结底是一个一分为二的过程。这种一分为二,就是即对立、又统一;即普遍、又特殊;即有主要方面、又有次要方面;既有主要的主要,核心的核心、又有次要的次要,非重点的非重点。总之,对待客观事物的矛盾运动,即不可偏废矛盾的各个方面,又不可没重点。同时,客观事物的对立统一规律,还反映了客观事物产生、存在、发展和消亡,从来都是自主与非自主的辩证统一。
关于矛盾运动的内因和外因,这是对立统一规律的重点和难点,这由此导致了对立统一规律的许多误解和误传。故此,我将专门开出一个清单,专门具有针对性地来谈一谈对立统一规律之中内因和外因的相互作用。
附:形而上学的重建
从自然运动到社会文化包括——
1.哲学与运动
2.自然运动
3.生命运动
5.智能提升与运动进步(暂被锁定)
7.灵魂的历史及内涵
10.对立统一规律
其余待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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