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说叙述视角
小说是叙事文学的一种,作家进行创作,选择最佳角度进行叙述是至关重要的。叙述视角的选择和确定,不单是个技巧问题、艺术形式问题,它与作品的内容和作家为表现这一内容所采取的整体构思都密切相关。小说的叙述视角就是根据作家主观意图所确定的叙述主体及所选择的反映生活的观察点和立足点。
叙述视角与人称的关系
谈到视角就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人称,视角的确定和人称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以至于当前的小说理论中常把叙述视角与叙述人称混为一谈。实际上视角与人称相关而不相等。比如说叙述口吻一般为第三人称,但第三人称却不是一种固定的视角,即使在同一部小说中,第三人称仍然可能由许多叙述视角来承担。有的作品为了具有可信性和亲切感使用了第一人称,如日记体、书信体等。在这种作品里,叙述视角便是固定的第一人称。但在当代的许多小说中,第一人称却不是一个固定的视角,如在韩少功的《归去来》、苏童的《故事:外乡人父子》中,“我”的角度就至少有两个。



叙述视角的分类和人称
叙述视角的分类有许多种,这里采用从视域的限制分类,叙述视角大致可以分为三种,即:全知叙述、限制叙述、纯客观叙述。
在全知叙述中,叙述者无所不在、无所不知,有权利知道并说出书中任何一个人物都不可能知道的秘密,所以这种视角又被称为“全知全能叙述”。这里的第一人称“我”是隐含的作者,不在作品的情节中出现,作品中通常出现的是作者描绘的对象,是第三人称;
限制叙述这种视角的特点是:叙述者知道的和人物知道的一样多,人物不知道的事,叙述者无权叙述,叙述者可以是几个人轮流充当,限制叙述作者可以用第一人称的姿态出现,也可以不直接出现而比较客观地以第三人称去观察和叙述;
纯客观叙述中,叙述者只描写人物所看到和听到的,不作主观评价,也不分析人物的心理,这里的作者也不在作品中出现,更加“隐含”,作品中常出现的人称是第三人称,仍是作者描写和叙述的对象。
在以上三种视角中都没有涉及第二人称。当然,涉及第二人称的小说也是有的,比如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读到的张承志的小说《北方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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