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是首诗

作者: 前车知践 | 来源:发表于2017-11-08 14:14 被阅读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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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前车知践(原名:声波大银) 

    我是个杀手,一年只杀两个人。一个,是所谓的好人,罪不当诛,一个,是坏人,死有余辜。

    这种说法也只是自己的喜好而已,世间哪有人是无辜的?

    以前混社团的时候有个“同事”,叫李三儿,他曾经问过我杀人是什么感觉,第一次杀人怕不怕。

    人最大的问题是在于,总觉得自己是万物之灵,总觉得自己比其他的动物要高贵。人,其实也只是一种动物而已,有的甚至还不如动物。

    这样的人就该死,我杀这样子的人的时候,一点都不怕,也没什么感觉,像剁了一只鸡踹死一条狗一样。

    李三儿哪懂这些?他问了也是白问。况且我也不想跟他说。所以他只能是我的同事,而不会是我的兄弟,我这个人也不喜欢有兄弟。

    我怎么可能有这种兄弟,第一次“出活儿”就乖张嘚瑟到不行,引发一场本没必要的群架,他第一个被砍死。

    没脑子的人是不可以当杀手的。有情绪的人也不可以。

    我只在第一次杀人的时候有非常愤怒的感觉。

                                    *****

    我第一次杀的人,是我的父亲。是他让我感觉到人是不如禽兽的。

    从我懂事开始,他就只做两件事情,喝酒和打人,喝五块钱一瓶的劣质白酒,打自己家里的人。

    据说从结婚以后他就在争吵中开始打起我的母亲,后来大概是打顺手了,就停不下来了。

    直到把自己老婆打得大腿肌肉组织坏死半身不遂,他才放过她。把撒气的目标转移到了姐姐和我。

    在外面,对别人点头哈腰,喝的醉醺醺,像条半死不活的老狗一样,回家就开始打我们姐弟俩。

    我14岁的时候,个头已经快有这老狗高了,身材也比他强壮,我已经不认为他是我的父亲了,他,必须死。

    我是在他又一次醉酒归来对我拳打脚踢的时候,对他进行了反击,我拿起家里一个塞满稻壳的枕头,狠狠地捂上了他的脸。

    我的脑袋里根本没有什么害怕,只有愤怒,没有想到那是在杀人,只要想到的那是在清除,对,我就是要把他清除,从这个世间清除,从我们母子三人的生活中清除。

    他用那具早已被酒精掏空了的身体,张牙舞爪地在挣扎,闷声闷响地在嘶吼,而我用一双精壮的手臂狠狠压住那枕头,直到它破裂开来,稻壳撒满一地,他的嘴巴里、鼻孔里、喉管里,都是稻壳在吱吱作响,往他尚有余温的身体里钻。

    那条老狗享年四十八,他姓邹,我母亲姓华,他给我起名叫邹爱华。

    真是讽刺。

    我把老邹埋在屋后的荒山上。我把他嘴里的稻壳清理了一下,塞进一个酒瓶子。作为他的儿子,我对他也算仁至义尽了吧。

    我离开了家乡,我改名叫做邹克华。

                                  *****

    没有人天生愿意做一个杀手,也没有人就那么喜欢杀人。

    在杀我的妻子之前,我是这么想的。

    我承认,在与她生活的几年间我也经常会打她,我总忍不住,我想不通是为什么。

    当有一天她跟我说她怀孕了的时候,我就觉得我不应该再打她了,我要杀掉她。

    有了这个念头之后,我也并没有立即就去这样做。我等了五年,才找到了他的情人,并不是我笨,是他们太会隐藏。

    我把他们绑到郊外一处竹林深处,先杀掉了那个穿着豹纹内裤的野男人,他的品位真俗气,当然,我的也好不到哪去。

    在等我的老婆,亲口说出我们的女儿并不是我的种之后,我才把她活活掐死。

    我把她们俩埋在了一起,然后坐在铺平的软土上,喝了半打啤酒,吹着竹林间凉爽的风,我突然很想写诗,但我又写不出来。

    听说话剧也是门正儿八经的艺术,此后我便经常去各处的剧院去看话剧。

    我把女儿送回家乡,让姐姐代为抚养。我每年只负责寄回去一些钱就可以了,我不想再见到那孩子,我当然知道她不是我的女儿,因为我很早就知道——拜老邹的拳打脚踢所赐,我根本没法生育。

    我是一个冒牌的父亲,但是女儿却当我是真的,临别时她一再叮嘱我不要发火,每当发火的时候就从一数到十,怒气就消得下去了。

                                    *****

    我听她的。

    在我打算杀掉出租屋对门儿老薛头的时候,我从一都快数到了二十,我不愤怒了,但我还是认为他没有再活着的必要了。

    那老混蛋,六十多岁了,趁着儿子出门打工,长期霸占蹂躏软弱的儿媳妇。

    我勒死他简直轻而易举,我带了一包烧好的草木灰,抹了他一脸,抹了他一手一脚。

    还有楼下兽医店那个混蛋,他是一个单身爸爸,但我知道,他的女儿也不是他亲生的女儿,是他抱养的一个孤儿。

    他白天装作一个治疗照看各种小动物的兽医,晚上就把那些没人要的流浪猫狗拿来解剖,发脾气时用鞭子抽那个可怜的小女孩。

    我把他勒死,然后拿鞭子把他的脸抽花掉,塞了他一嘴狗毛。

    这世间需要清除的混蛋,实在是太多了,我觉得肩上担子很重,有了一个要奋斗的目标和方向。

    我仅仅需要注意的是,每次要做事之前,都坚持从一数到十。

    做完之后,我就得立刻去看一场话剧,在演员抑扬顿挫,掷地有声的台词中让自己恢复平静。

    我认为我就是个诗人。

                                    *****

    我不能久居一处,我走南闯北,东奔西跑。

    我从黑社会社团中走了出来,因为那里像李三儿一样的蠢货太多,又蠢又混蛋,是我不能容忍的。

    我开始抢劫,专抢那些从银行大包小包取钱的有钱人。

    他们多半不敢报警。我一年做一单,一单就够潇洒活一年。

    我坚持用手把人勒死,不动刀,也不动枪,唯一一次例外,是那次在山城跟上的一个五十多岁的老女人,她浓妆艳抹,一身名牌,却紧紧抓住她的LV包不放,一边撕扯一边大喊大叫,这激怒了我。

    她落得个被我一枪爆头的下场。从此有人称我“爆头哥”。

    这显然也激怒了某些人。他们把流传了几个省市的通缉令又张贴了出来,并悬赏了60万要来抓我。60万,还只是线人举报的价格。

    这也并没有阻挡住我去看话剧的习惯。

                                  *****

    据说就是我在闹市区大剧院看话剧的那一晚上,有人发现了我,举报了我。不知道他有没有拿到那六十万奖赏。

    然后有一群人在山下我的藏身处围追堵截我,最终其中两个高手在一个闭塞的通道上将我击毙。

    哟呵。我都蛮佩服他们编故事的能力。

    我不是李三儿之流,我是个诗人,我还要继续活在这世上去做诗。

    我一年只杀两个人,一个好人,一个坏人。

    我不信你抓得到我。

                                (完)


    一半真实故事,一半参考电影《杀人者的记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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