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女,25岁,因为无意中一个玩笑开展了一场异地恋。我在贵阳,恋人在外地,我一直在贵阳,她先后从郑州漂泊到深圳,最近又飞去上海的姐姐家继续生活工作。我和她真的像恋人一样爱过,日日通过一部手机,打电话发短信刷微博,甜蜜得就好像她真的在我身边一样,我吃了什么好吃的,又或者她在那边遇到不开心的事,我们都成了彼此第一个倾诉者和分享者。
就因为这样,我的世界变成了手机,而手机之外的鲜活世界早已被我排除在外,不去关注,我唯一和人交流的时间是在她下班以后的八点半,我把自己锁进房间顾不上吃没吃饭,只偏执地握着手机和她说啊说啊,每次打电话我都在想,自己一定要好好努力,赚很多很多钱然后去她的城市和她一起生活,看电影,躺在床上疯狂拥吻,然后在各种可以淘碟的地方买我们都喜欢的唱片和影碟。
和她确定恋爱关系时,我刚刚好大学毕业,那时身上几乎不名一文,又在为工作的事情担忧,偏偏这个时候爸妈忙着闹离婚,我的收入靠给别人当写手写稿子赚点零零碎碎的钱加上偶尔爸爸的资助,我和她在微博上认识,因为有同样的偶像,喜欢差不多的歌曲,又都是文触。聊着聊着就从一般的朋友变成最好的朋友,直到后来我把和她的聊天当成是糟糕生活的寄托和乐趣,不知不觉,我生活的希望和赚钱的动力成了给她买喜欢的东西,衣服,零食,唱片和杂志。
谁最先提出来谈恋爱试试,因为年代久远,已经被忽略掉,但我记得好像是她。玩笑也好,真爱也罢,我答应了。我一个很认真的人,答应了编辑就要好好写稿,说好了爱你,就会像孩子一样宠爱。我每赚到一笔稿费,不管大小,都会第一时间给她买礼物,说起来可笑,我最初和她恋爱,得到的不是她的吻,而是好几个电话和地址,我像着了魔,拼命写然后拼命买东西丢给快递公司寄给远方的她。
那一个月我已经帮她收集到了KELLY CHAN所有的唱片,那一个月是我和她恋爱一年后真正意义上的见面。我在飞机场把她带回到家门口的旅馆,像领着从我身边走失多年的孩子回家,很自然的她挽着我,我接过她的行李,坐上出租车。在车上,我一直看着她,说不出的滋味,酸酸的但是却又那么美好。我身边终于有了一个伴,我终于可以和喜欢的人单独呆在旅馆里,不在理家里那堆破事了。
她第一次来到我的城市,我牵着她的手,四处游走,把我小时候最喜欢的街道和最爱的小吃都带她尝试了一遍,那天,是我前二十年的人生里最美妙的一天,自由,温暖,无拘无束,又充满着爱情迷人又神秘的味道。我和她站在天桥上,俯瞰小城里最繁华最绚烂的一条街,一起分享一个冰淇淋,她脸上的笑美过美丽晚霜,比舌尖上的奶油雪糕甜蜜。感谢老天赐给我一个合拍的恋人让我尝到了相守的圆满滋味。
但是,好景不常在,好花不常开,意外早明天一步来到我的身边。那日我和她在旅馆缠绵,调成了静音的手机,迷幻如暗夜的旅馆房间,对热恋的过分迷醉,这些如幻梦的一切使得如痴如醉的我错过了外婆去世的消息。
外婆于我亲过妈妈,她是亲手把我凑大的人,与此同时,手机里还传来了编辑让我写新稿子的消息。我的生活从天堂跌落到地狱,我再没有时间和空间谈恋爱,那她呢?怎么办?在我乱糟糟的家里当然不会有她的一席之地,最好的办法只有把她送走,送到我自以为完全的地方。
那夜凌晨,我和她躺在旅馆的床上,分食一支烟,她一口我一口,默契如亲吻。到了去车站的时间,我像她来的时候那般为她拎着行李,再次陪她坐上出租车。而这次我要把我最宠爱的孩子,送走。我没有看她,她也没有看我,一路无言,出租车内的电台传来一首《再见,我的爱人》,仿佛没有比这更好的表达了。
再见,爱人!等我有时间了,等我恢复了自由身就去找你。送她进车站时,我这样对她许诺。她和我礼貌抱抱,转身跑进月台,就这样完了,真的完了。
呵呵,我就这样送走了我的爱情,以及那原本可以很美或者有很多的可能性的关系。
看到这里一定会有人问,你不是说你和她谈五年吗?这才第一年啊,后来呢?后来,外婆回不来了,我的书稿也没有如期完成,后来,她再也没有来过我的城市。之后的三年,我天真的以为,我们仅仅用一部手机就可以恋爱到地老天荒。我也自以为是的,努力赚钱,时常买所谓的礼物给她,把她当成孩子,把脑中那些不合实际的幻想当中现实,直到那日我和她再次在香港重逢,我才明白人是会变的这个道理。我才真正听懂陈奕迅那首《不如不见》。
电话中我和她相聊甚欢,无话不谈,甚至靠着意淫都可以算是滚一次床单。但现实呢,她没有参与过我的生活,我也根本不了解她的生活到底是什么样子的。我们在电话里的聊天只能叫演戏,而真正一起的生活才是真实的爱恨。
我们两年后的见面,这次见面正如陈奕迅唱的那句。愈渴望见面然后发现,中间隔着那十年,我想见的笑脸只有怀念。没有乍见之欢,两个人坐下来没有露出一丝激动或者欢喜,就连坐在红磡体育馆的演唱会现场,都像活死人,不会有往日在微博上谈论到偶像时的狂喜。
我为了那日相逢,努力了一年,存够了钱,订了铜锣湾的高档酒店,还特别准备了香槟。可最后我们坐在床上,酒店华丽背景正如良辰美景虚设,酒我们一滴也没喝,话也没说多少就各自睡去,第二日我和她走在街上,我闲来无事站在街角点烟,她远远背着我望向其他风景的时候,我才醒悟到,我亲手杀死了我的爱情。我和她隔着的不是一条街,而是中间无法逾越的三年。我错了,我真的知道错了,我恨不得抽自己一巴掌,她这样对我是对的,一切都是我自找的。
似等了一百年,忽已明白,即使再见面,成熟的表演,不如不见。
回到家,再次翻开三年前没有写完的书稿,恍然大悟。如果我真的想写完她,如果我真的爱她,就不会等什么有时间有钱,说这些屁话,就应该买一张票和她一起走,我即留住了爱情,又会完成一部作品。
不过人生没有如果,世间也不存在只如初见这种事。想是人世间的错,做才是硬道理啊傻瓜。真的爱她就不要搞什么异地恋,就应该在她身边啊,混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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