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工作者盼望着这部法律的出台,让他们能够从此真正有法可依,有法可执,有底气,有依据;
社区服刑人员盼望着这部法律的出台,让他们的更多困惑和实际困难能够有一个全国规范统一的说明;
除此之外,还有一群人,且绝大多数都是女性,实际上撑起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大半边天,但很有可能的是,在这部法律即将出台的里面,关于她们被提及的最少。
她们有一个大家可能从来没听过的称呼: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其实,说是专职,也并非专职,因为她们除了社区矫正工作外,绝大多数都还从事安置帮教和后续照管。
因为安置帮教的对象主要是刑满释放人员,而后续照管对象,主要是强制戒毒完成后的解戒人员。所以说,这群女社工的工作对象不仅有正在社区服刑的罪犯,还有刚刚从监狱刑满的罪犯和刚刚解戒完成的吸毒人员。
可以说,在面对这些工作对象的时候,她们要不停的在管理、救助和服务的角色中进行切换。
按道理来说,她们所从事的都是涉及刑罚执行最为严肃的执法工作的辅助工作,并且很多辅助工作实际上都有着执法的内容,应该有着基本的待遇和身份保障,但实际上她们中很多人的身份,包括已经在这一岗位工作十年以上的社工,都是通过第三方劳务派遣方式招聘使用的公益性临时工。而她们的工资收入,则更是没有实现同工同酬。
最近,我与全市几百名社工中,为数不多的十几位坚守这一岗位十年以上的社工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沟通交流。
我原以为面对较低的工资待遇,缺乏社会认可的身份地位,工作对象的极其复杂,工作风险的难以控制,工作压力的不可测算,她们应该有很多话要说。
但出乎我的意料,面对这些年的辛苦付出,她们不仅没有多少怨言,话里话外全是对教育矫正社区服刑人员这份事业的眷恋和不舍。
用她们的话说,每每看到那些社区服刑人员经过矫正重新回归社会,重新拥抱自己的幸福生活,就觉得满心喜悦,就觉得一切付出和努力都是值得的。
用她们的话说,尽管全社会很多人都不理解她们,不认可她们的付出价值,但至少对于她们教育矫正的一批又一批社区服刑人员来说,她们是值得尊敬的,是值得信任的,是人生导师,也是指路明灯。
在与所有这些老社工的交流中,对于自己,她们基本只关注一个问题,那就是《社区矫正法》出台后,会不会稍微提高一下她们的待遇,她们签了十几年的第三方劳务派遣合同,是否有机会从农民工转为与司法局直接签订的合同工。
用她们的话来说,这些年,工资低一点也没啥,可是当别人问她们在哪个单位工作的时候,她们都不知道该怎么回答。
对于即将出台的《社区矫正法》来说,社区矫正的执法者与社区矫正的对象在其中一定会有明确的说明。
但作为社区矫正工作者即矫正社工,在这样一部法律里,是否能够被提及,又或者能够多大程度的被关注,在待遇和身份问题是否能够被明确,还是一个大大的问号。
我其实非常想问的是,在调研、起草、修改、定稿的全过程中,是否已经有人考虑了社工们真正在想些什么,倾听了她们吐露的真正心声?
作为一群在社区矫正岗位上工作十年以上的社工,她们几乎是伴随了社区矫正工作从试点到推广,再发展到今天的全过程。
一路走来,她们用情怀为自己加注能量,用真心点化顽石,用奉献赢得赞赏,用隐忍期盼希望,用勤奋为平安护航。
即便是她们期盼已久的心愿,这一刻,也用羞涩的微笑来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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