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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杀辱母者:忍无可忍,无需再忍!

刺杀辱母者:忍无可忍,无需再忍!

作者: 星光下的月亮 | 来源:发表于2017-03-25 18:54 被阅读170次

如果一个人的思考符合道德的要求,但脱离了合法律的准绳,我会称之为刁民的思考。

只有穷山恶水才出刁民,只有把狗惹急了它才会跳墙。这篇文章中的某些观点便是刁民所想。

你猜对了,我就是刁民!

我先问看我文章的读者一个问题:

如果你和你的母亲被十几个人围着,他们抽你母亲耳光,他们脱下你的鞋子捂住你母亲的嘴,他们把你母亲的头按进马桶,他们脱下裤子当着你和你母亲放黄色视频,他们在你母亲的前胸上弹烟灰,他们让你母亲学狗叫,面对这种情况你会怎么做?

如果你是女孩,身体柔弱无法抵抗只能忍气吞声这暂且不讨论,但如果你是二十多岁的七尺男儿,你会如何反应?

或许你在怀疑这样的事情会发生吗?

会!这是发生在我们天朝帝国的一个真实的故事。它就是2016年4月14日发生在山东冠县一家工厂招待室里的血案,在2017年2月17日最终宣判的血案。

血案?

对!血案!最终宣判引起轩然大波的血案。

案件中的被告叫于欢,被凌辱母亲叫苏银霞。那天母子俩在被十一名催债人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领头的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了苏银霞——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

当时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被限制在室内,由四五人看守,几乎没有人身自由,他们在母子俩面前,他们用手机播放黄色录像而且把声音开到最大,伴着手机里淫叫他们也大声地浪叫着。

杜志浩还丧心病狂的叫骂:“没有钱你去卖,一次一百,我给你八十。学着唤狗的样子喊小孩,让孩子喊他爹。”

后来杜志浩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的嘴上,母子两人瑟瑟发抖,于欢试图反抗,被杜志浩抽了一耳光。杜志浩还故意将烟灰弹在苏银霞的胸口。

后来,于欢的父亲报警了,民警进入接待室后,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

看到警察离开,情绪激动的于欢站起来往外冲,被杜志浩等人拦了下来。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出一把刀乱捅,杜志浩、严建军、程学贺、郭彦刚四人被捅伤。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面对十一个人的打骂,面对十一个人的穷凶极恶、百般凌辱,于欢做出了这样的选择。

他一个人打得过十一个人吗?他这样做合法吗?他这样做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吗?

这个时候的于欣已经来不及思考了,拿起水果刀迎了上去,水果刀加上刀把仅有十几厘米长。

这个时候如果是你,你还有心思瞻前顾后、畏手畏脚吗?面对这样这样的场景你还能不慌不忙、镇定自若吗?你首先要问一问自己面对十一个人围着你,你有勇气站出来打架吗?

我在网上遴选几条比较有代表性的网民的评论:

有网民说:我觉得杀人的没错,是人都会这样,还可能更甚。遭遇这样的事,你还能当什么没发生过下去?百善孝为先!当我面欺负我爸妈,我就要你命!

有网民说:这个社会到底怎么了?都是蛇鼠一窝!如果有一天发生在自己身上,我们还能做什么?唯有以暴致暴,以杀止暴。。。

从网上的舆论来看,几乎所有的人都支持于欢的做法。狗急尚要跳墙,人急了更何以堪?

但法律会怎么判呢?

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似乎出人意料之外,但这是法律的判决,法律是公正的。既然有法可依,那么就要有法必依,我们国家是法治国家,我们也相信法律是科学的、公正的,法律会给人民带来安全。

我们要依法行事,否则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法律会约束着我们的行为。但面临这样的情况究竟该怎么办?难道真要忍气吞声,任人凌辱吗?

法院认为于欢和他的母亲当时没有受到人身安全危险,虽然当时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对方未使用工具?于欢用了水果刀!这似乎是问题的关键。

可以试想一下如果于欢赤手空拳和十一人搏斗,一拳难敌四手他打得过十一个人吗?赤手空拳于欢只能非死即残!

但如果于欢大显神威,迷踪拳、咏春拳、无影脚,拳脚相加之下对方还是一死三伤,法律会怎么判呢?

我时候我会想如果于欢是拳王泰森、霍元甲叶问就好了,重拳出击非死即残,但这也只是想想而已,现实中的于欢已然是无期徒刑的结局。

难道法律就是天理吗?法律没有漏洞吗?

作为一个普通人,我们的度量是有限的;作为一个老百姓,我们知道“百善孝为先”;作为一个稍有教养的人,我们也是有尊严的;作为一个二十来岁岁的男人,我们也是有血性的;作为一个母亲的儿子,我不是懦夫,我不是软蛋,我是顶天立地的大丈夫……

这个时候我不能现在母亲的身后,这个时候我要做我认为一个儿子该做的事情,否则空有男儿之躯而不作为,这会遭万人唾骂的。

但是法律没有考虑这些,法律不会歌颂你的勇敢,不会称赞的你的孝心,毕竟你用水果刀杀了手无寸铁的人。虽然你站在了道义的制高点,但还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写到这儿,我想起一句话:忍无可忍,无需再忍。但这样的导向似乎是不对的。无论面对怎样的情境,首先要做的还是冷静,还是要诉诸于法律。

法律也是人制定的,人的思考总有漏洞,或许我们的法律还有不完善的地方。

于欢既然得到了道德上的肯定,我们也希望法律能做出公正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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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 星光下的月亮:欢迎大家分享观点!
  • 星光下的月亮:人民日报发声了,最高检也介入调查了!好人有好报!争议终将战胜邪恶!
  • 星光下的月亮:无论从任何角度来说,于欢的行为是对自己和母亲所遭受的犯罪行为的伤害下正当防卫;而接警警察的不作为,显然加剧了他的恐惧和不安。
  • 该怎么样了:这是你的想法,请不要用刁民这两个字来形容,在这种情况下,警察不作为,一个平头老百姓已经失去了最后一根救命稻草,试问,如果这一次忍了,下次怎么办?如果这种事发生在你身上,你会这么镇定吗?
    星光下的月亮: @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了 所以说法律这样判决似乎违背了道德
  • 我是子非鱼:不错,有理有据
    星光下的月亮: @我是子非鱼 谢谢你的支持!希望也谈一谈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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