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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传》中包括林冲等人在内,按照北宋时期的律法规定,发配前均需在脸上刺字,书写发配的府州地名,被称为“刺面”,当然还有一个更文雅的称呼,叫做“打金印”。
黥面(墨刑)是一种古老的刑罚,其施行方法是用刀刻人的皮肤、在刻痕上涂墨;北宋时则一律改为针刺,依据罪状轻重刺字大小和内容有所不同。北宋前期“皆刺满面大字,毁形颇甚”,到了宋真宗时候,修正为“应配人除奉宣大刺面外,余并依招军例小刺。诸处已刺指挥字者,止添所配处”。宋哲宗即位后,进一步对刺字的部位、形状、大小作了明确规定:“犯盗刺环于耳后,徒流以方,杖以圆;三犯杖,移于面,径不得过五分”。
刺面是古代黥刑的复活,加大了流刑的残酷性,对犯人的肉体和人格构成双重的摧残。从一定意义上讲,是对宋初太祖、太宗等皇帝一贯标榜的“立法之制严,而用法之情恕”,以及“临下以简,必务哀矜”所谓仁政治国理念的颠覆和背逆。
及时雨宋江02
北宋时期犯人刺面的基本状况,在《水浒传》中得到比较全面的反映。小说中涉及到的发配远恶军州的罪犯,包括林冲、杨志、武松、宋江、裴宣、卢俊义等人,发配之前都要刺面。
比如,林冲被“文笔匠刺了面颊”后“量地方远近,配沧州牢城”;杨志被“刺两行金印”,“迭配北京大名府留守司充军”,等等。可以看出,尽管是小说演义,但于北宋时期法律状况也大体得到遵循,发配前先要经过刺面这一程序。
小说中还有一种特殊情形:第17回中三都缉捕使臣何涛,因不能及时捉拿劫取生辰纲的晁盖等人,被府尹“唤过文笔匠来,去何涛脸上刺下迭配……州字样,空着甚处州名”,实际上是一种判刑前的预刺行为。
另外,因为宋代黥刺是以“烧炙涂药”而成,小说中也多次提到消除刺字的方法。比如,第71回中“神医安道全上山之后,却把毒药与他(宋江)点去了。后用好药调治,起了红疤。再要良金美玉,碾为细末,每日涂搽,自然消磨去了”。
豹子头林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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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刺面,也有一些有趣的记载,既有可憎之事,也有可敬之人。
先说可憎之事:
魏泰《东轩笔录》卷之十记载:有朝士陆东,通判苏州而权州事,因断流罪,命黥其面,曰:“特刺配某州牢城”。黥毕,幕中相与白曰:“凡言‘特’者,罪不至是,而出于朝廷一时之旨。今此人应配矣,又特者,非有司所得行”。东大恐,即改“特刺”字为“准条”字,再黥之,颇为人所笑。后有荐东之才于两府者,石参政闻之,曰:“吾知其人矣,得非权苏州日,于人面上起草者乎?”
这里面的陆东同学如此草率,真地把人面当做书写纸张,随意更改刺配内容、反复进行刺字,难怪被人参了一本,称之为“于人面上起草者”。
再说可敬之人。
方勺《泊宅编》卷二记载:狄武襄公青,本拱圣兵士,累战功致位枢府。既贵,时相或请去其面文者,但笑不答。仁庙亦宣谕之,对曰:“臣非不能,姑欲留以为天下士卒之劝。”上由此益爱之。
北宋时期,士兵入伍要在脸部、手背、手臂等处刺“某某第某指挥”,称为“面文”。士兵出身的狄青,在功成名就之时,不愿用药消去脸上的刺字,而以身作则、报效国家,殊可钦佩,“上(皇上)由此益爱之”,也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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