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之殇,持续在网络世界蔓延,叫骂之声不绝。
众声喧哗中,7月24日晚间,长春新区公安分局发文称,长生生物子公司长春长生的董事长高某芳等15名涉案人员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长春新区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目前,案件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是观察员,个个都是评论家。出于对公共事务的关心而竞相发声,是社会进步的体现。然而,如果仅仅停留在宣泄情绪的层面,妄图用口水来消灭问题疫苗,进而实现“天下无贼”的理想,那就明显是过于天真,犯了幼稚病了。
我们经常说,出了问题不可怕,重要的是解决问题。我想说的是,在问题疫苗事件上,不仅要解决目前的现实问题,更重要的是要着眼长远,切实强化对疫苗的监督,确保以后不再出现问题疫苗。
如何监督?以下4种途径似乎必不可少。
第一,立法监督。
药品、食品,与14亿中国人中的每一个都息息相关。毕竟,谁都不能不吃饭,也不能保证自己不生病。
疫苗则更为特殊,本就是为预防疾病而创造的嘛。
大家都知道,孩子是国家的未来。
孩子的健康毁了,国家的未来也就没了。
对此关乎孩子成长的特殊药品,绝不能等闲视之。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怎么办?立法。
放宽视野,汲取世界各国在疫苗发展史上的各种教训,吸收各国的先进立法经验,针对中国当下的严峻社会现实,把企业、监管部门的责任厘清压实,从立法上对疫苗的生产、销售、使用、监督等环节实行最为严格的管控。
对此关乎孩子身家性命和国家发展未来的头等大事,必须严刑峻法,从制度上筑牢疫苗的安全屏障。
第二,执法监督。
市场经济时代,市场主体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
执法部门常常疲于奔命,管不胜管。
大家都难,需要相互理解。
然而,凡事有轻重缓急。
对于疫苗,必须作为执法监督的重点对象,理由无需重复。
监督,不等于站岗,不等于包办。
关键在于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企业不落实责任该怎么办呢?
严肃法办,杀鸡儆猴,使问题企业再无重生之日,使无良商人付出应有代价。
再罚款300万了事?哥们,您这是玩过家家啊?
执法者不作为该怎么办呢?
严肃法办,杀一儆百,使问题官员再无出头之日,使官场生态恢复风清气正。
换个地方东山再起?呵呵……
还有巡视、监察制度的嘛。
第三,司法监督。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义的最后一道门槛,此为法治社会的基本共识。
在对待问题疫苗上,司法者既要奉行法条主义,更应遵循法的精神。
既要充分考虑民意,又不能被民意所绑架。
司法者所要坚持的,除了正义,还是正义。
必须坚决顶住来自各方的压力,切实还社会一个公义。
须知,在水流已经被污染的情况下,切不可让水源再被污染。
否则,维护公义,无从谈起。
司法人员枉法裁判怎么办?
古人言: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第四,舆论监督。
此为非正式监督,却又是目前最迅速、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
不仅包括各类媒体的监督,更多的是公民个人的监督。
人人都是监督员。
发现问题,舆论曝光,执法部门介入,这是舆论监督的惯常套路。
介入越早,工作越主动,越能取得公民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越能增加公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视而不见?置若罔闻?舆论封锁?
那是蠢猪们干的事。
疫苗之殇,止于监督。国家之幸,民族之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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