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明月共光辉文学共济会人文社科
学《马恩》(8)——《论犹太人问题》

学《马恩》(8)——《论犹太人问题》

作者: 宋剑平 | 来源:发表于2018-06-20 15:56 被阅读18次

三、为什么资产阶级的人权采用利己主义的角度?

“令人困惑不解的是,一个刚刚开始解放自己、扫除自己各种成员之间的一切障碍、建立政治共同体的民族,竟郑重宣布同他人以及同共同体分隔开来的利己的人是有权利的?(见1791年《宣言》)

后来,当只有最英勇的献身精神才能拯救民族、因而迫切需要这种献身精神的时候,当牺牲市民社会的一切利益必将提上议事日程、利己主义必将作为一种罪行受到惩罚的时候,又再一次这样明白宣告(见1793年《人权宣言》)

尤其令人困惑不解的是这样一个事实:正如我们看到的,公民身份、政治共同体甚至都被那些谋求政治解放的人贬低为维护这些所谓人权的一种手段。

因此,citoyen[公民]被宣布为利己的homme[人]的奴仆;人作为社会存在物所处的领域被降到人作为单个存在物所处的领域之下;最后,不是身为citoyen[公民]的人,而是身为bourgeois[市民社会的成员]的人,被视为本来意义上的人,真正的人。”

※分析:

我们在学习马克思的文章时,一定要联系文章的时代背景,马克思的年代反动势力强大,他必须讲究策略,否则,他的文章根本没有发表的机会。

马克思在写这篇文章时,封建专制的普鲁士在欧洲拥有重量的话语权,马克思后来被逼离开巴黎,就是普鲁士政府的蛮横要求。所以,马克思只能象黑格尔一样尽量用晦涩的语言来发泄对封建专制和普鲁士政府的不满。这也是康德因其“二元论”给普鲁士国王写信道歉的原因。

在此文中,马克思就是运用抽象的“黑格尔式”人类精神发展过程,来阐述资产阶级人权观的进步性和局限性,更需要引起我们重视的是,这种局限性已成为个人精神无依的原因,是“美国病”的原因,也是宗教、民族、国家冲突的一个重要原因,成为实现世界和平的巨大障碍。

我们也不否认它的进步性,资产阶级竖起人权的旗帜,面对封建专制社会,用利己主义的精神把人从神学和王权双重压迫下解放出来。

(一)个人生活与国家生活相分离成为资产阶级人权的世俗目标。

“封建主义,旧的市民社会直接具有政治性质,就是说,市民生活的要素,例如,财产、家庭、劳动方式,已经以领主权、等级和同业公会的形式上升为国家生活的要素。它们以这种形式规定了单一的个体对国家整体的关系。”

在封建社会中,市民不像奴隶一点没有人身权利,只是一个“会说话的工具”,但是,他们的一切生活要素,例如,财产、家庭、劳动方式,被以领主权、等级和同业公会的形式层层束缚,最后集中于最高独裁者——国王——一个人的手中。

市民生活上升到国家生活,意味着个人生活的消失,个人权利的消失;“单一的个体对国家整体的关系”实质上就是市民与国王的关系,这是一种强弱分明的关系。

资产阶级要取得解放,就必须在世俗领域实现个人生活的解放,打碎领主权、等级和同业公会等等束缚,使个人的生活要素与国家的生活相分离。

生活的权利本质是政治的权利,个人生活与国家生活相分离的前提是个人权利不受国家或国王的干涉,实现个人权利就成为资产阶级革命的目标。

(二)利己主义的个人权利成为资产阶级人权的精神目标。

“政治革命消灭了市民社会的政治性质。它把市民社会分割为简单的组成部分:一方面是个体,另一方面是构成这些个体的生活内容和市民地位的物质要素和精神要素。

摆脱政治桎梏同时也就是摆脱束缚住市民社会利已精神的枷锁。政治解放同时也是市民社会从政治中得到解放,甚至是从一种普遍内容的假象中得到解放。

封建社会已经瓦解,只剩下了自己的基础——人,但这是作为它的真正基础的人,即利己的人。”

人的组成可以分成两个部分:1.个体生命;2.个人的物质和精神权利。摆脱封建束缚就要摆脱封建专制对个人物质和精神的束缚。

所以,法国大革命胜利后,资产阶级迫不及待地宣布:

“一切政治结合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自然的和不可剥夺的人权。”(1791年《人权宣言》第2条)

 “政府的设立是为了保障人享有自然的和不可剥夺的权利。”(1793年《人权宣言》第1条)

利己的个人权利就成为资产阶级人权的出发点,没有考虑“人作为社会存在物”的权利和义务该如何处置。

(三)资产阶级的利己主义人权观局限性的表现。

1.利己主义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如同皇帝的新衣。

“人没有摆脱宗教,他取得了信仰宗教的自由。他没有摆脱财产。他取得了占有财产的自由。他没有摆脱行业的利己主义,他取得了行业的自由。”

人没有摆脱对神的依赖,不知道人本身就是自己的目的;人仍依赖财产,把人性的贪欲作为自己的目的;人仍感受着生存的威胁,需要权威的保护。

2.人的关系确立靠法律的强制,根子仍是权威。

“政治国家的建立和市民社会分解为独立的个体——这些个体的关系通过法制表现出来,正像等级制度中和行帮制度中的人的关系通过特权表现出来一样——是通过同一种行为实现的。”

法制和等级制度、行帮制度的共性在于权威,对法制的需要说明人与社会之间的异化冲突没有消除,一个人的自由发展没有成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无法保证人自为的发展。

3.把私人权利看作自己的基础,即“I am

the only one,only!”。

“利己的人是解体社会的被动的、只是现成的结果,是有直接确定性的对象,因而也是自然的对象。政治革命把市民生活分解成几个组成部分,但没有变革这些组成部分本身,没有加以批判。

它把市民社会,也就是把需要、劳动、私人利益和私人权利等领域看作自己持续存在的基础,看作无须进一步论证的前提,从而看作自己的自然基础。”

资产阶级革命界定了人的权利,并加以保护,而恰恰是这种保护说明威胁人权的土壤——社会和人的整体缺陷——依然存在,人世间的不公没有改变。

在这样的土壤中,仅从个人出发来规定普遍性的人权,不是政治的人,而是身为市民社会的成员——自私自利的人,被视为真正的人。

四、什么是马克思的人权观?

“现实的人只有以利己的个体形式出现才可予以承认,真正的人只有以抽象的citoyen[公民]形式出现才可予以承认。

政治解放一方面把人归结为市民社会的成员,归结为利己的、独立的个体,另一方面把人归结为公民,归结为法人。

只有当现实的个人把抽象的公民复归于自身,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体劳动、自己的个体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当人认识到自身“固有的力量”是社会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起来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离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的解放才能完成。”

可见,马克思人权观的标准是要实现“现实的人”与“抽象的人”的统一:

1.人要拥有人权——“真正的人只有以抽象的citoyen[公民]形式出现才可予以承认”。

人从自然中走来,必须是具有社会性才能生存,“利己→利亲→利他”是历史证明了的人性发展道路,鲁滨逊只是资产阶级的幻想,是有悖人类发展的。

人权就是能够参与社会和管理社会过程中,实现自己意志的权利。

2.人权要提高人自身——“不再把社会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离”。

人在实践中不能从孤立的、相互排斥的个人角度出发,以对抗来实现个人的发展,而应是从开发的、互敬互爱的合作角度出发,以社会力量来促进个人自为的发展。

人从社会中重新获得自己的生命和存在,有能力利用道德的力量消除“疏离”的状况,实现人的类本质。

3.人权的目标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

人自身“固有的力量”也是社会力量,社会发展归根结底是为人服务的。

马克思的人权观是建立在人和社会、人和人辩证的发展基础之上的,不是人和社会谁决定谁的问题,更不是一部分人决定另一部分人的问题,而是人和社会、人和人相互促进,通过螺旋式的提高,最终实现马克思主义的人权目标。

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正是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反映。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学《马恩》(8)——《论犹太人问题》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kzjxyf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