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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开讲》——王弼易学的世界观

《周易开讲》——王弼易学的世界观

作者: 落叶他乡树_3a2e | 来源:发表于2019-05-23 14:53 被阅读3次

魏正始间,文人学者所追慕向往的至高境界,无非自然之道。当彼之时,举世纷纷以自然为本,以形饰为末,相互推许,蔚为一代盛行之风。王弼的世界观、认识论也不外乎此,但所不同于俗的是,他把这种发端于老、庄的观点,加以发挥升华,与儒家学说相融不悖,并以之阐说《易》理,成为他独标于世的易学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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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二十五章有一节名言:“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是把天、地、人万物之本,皆归宗于“自然”,为后世治玄学者所反复取法。王弼《老子注》对此作过精辟的论析:

法,谓法则也。人不违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违天,乃得全载,法天也。天不违道,乃得全覆,法道也。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用智不及无知,而形魄不及精象,精象不及无形,有仪不及无仪,故转相法也。道法自然,天故资焉。天法于道,地故则焉。地法于天,人故象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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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自然?据王弼的解说,其为无形无质而又随处皆在的事物发展的“规律”,所谓“无称之言,穷极之辞”,故万物皆当沿其道而发展,“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才能顺合事物之本然规律,“于自然无所违也”。在这一问题上,王弼将形魄、精象推本到“无形”,将“有仪”推本到“无仪”,也就是强调“自然”之本——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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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的《系辞上传》称“形乃谓之器,见乃谓之象”,又曰“《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一切形、象、仪皆为万物之外表存在,而“太极”(或谓“无”)则为“自然”之本体。于是,王弼所言“用智不及无知,而形魄不及精象,精象不及无形,有仪不及无仪”,正是万物均当取法于“自然”之所以然。换言之,任何事物在发展过程中,皆不可偏离自然之本,或时时需要返本归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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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弼在注解《周易》的《复》卦《彖传》“复其见天地之心”时指出:

复者,返本之谓也。天地以本为心者也。凡动息则静,静非对动者也;语息则默,默非对语者也。然则天地虽大,富有万物,雷动风行,运化万变,寂然至无是其本矣。故动息地中,乃天地之心见也。若其以有为心,则异类未获具存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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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卦象征事物被消剥削落之后,一元之气复苏,又重新回复其本有之阳刚正气,返本而归元,故王弼径言“复者,反本之谓也”。谓之正气、本气者,实即万物最初自然之气,是事物赖以生存的根本——亦称元气。正如严冬过后,天地万物之元气回复,重萌生机,一切生命力又展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可见,无形无质的“自然”之气,是万物生命之源、发展之本,于是王弼反复揭明“天地以本为心”, “天地虽大,富有万物”而“寂然至无是其本”。如此阐述,便将《彖传》所言“复其天地之心乎”的本质内涵揭示得透彻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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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复》卦的《大象传》又称:“雷在地中,复;先王以至日闭关,商旅不行,后不省方。”意思是:震雷在地中微动,象征阳气回复;先代帝王因此在阴阳之气初动的冬至、夏至两天闭关静养,商贾旅客不外出远行,君主也不省巡四方。古人以为,冬至一阳初萌而阴气归复于静,夏至一阴初萌而阳气归复于静,这两天从君主到百姓皆配合天地自然之气的转化而静居涵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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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弼对此也分析说:“冬至,阴之复也;夏至,阳之复也。故为复,则至于寂然大静。先王则天地而行者也,动复则静,行复则止,事复则无事也。”

必须注意的是,王弼把《复》卦的本旨归结为“至于寂然大静”——这便是他所经常强调的“本”,即“自然”之道的本体、本根,天地的运行变化不能违此,人类社会的发展也同样不能违此。这也是他在注解《老子》“道法自然”中所说的“于自然无所违也”。显然,《老子》提倡的“自然”,在王弼的发挥下,已升华为一种理论色彩更为浓厚的不囿于一家一派的世界观或认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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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常谓王弼援引老、庄玄理以解《易》,殊不知他也常常引《易》以解《老》。在阐说《老子》三十八章“上德不德,是以有德”诸句时,他就融入了《周易》的《复》卦之旨:

是以天地虽广,以无为心;圣王虽大,以虚为主。故曰以“复”而视,则天地之心见;至日而思之,则先王之至睹也。故灭其私而无其身,则四海莫不瞻,远近莫不至;殊其己而有其心,则一体不能自全,肌骨不能相容。是以上德之人,唯道是用,不德其德,无执无用,故能有德而无不为。不求而得,不为而成,故虽有德而无德名也。

这里把自然虚无视为天地之心,视为“上德”之德,而与《复》卦所明“复其天地之心”的旨趣全然契合,而王弼所欲阐发的“自然”之道在此又一次得以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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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的《乾》卦《文言传》提出“闲邪存其诚”的命题,认为防止邪恶(闲邪)必须以存诚守正为本,即守住自然本有的无邪之心,才能真正达到“闲邪”的目的。

这一点,与王弼推尚自然,崇本息末之说也至为合拍。再看《讼》卦《大象传》说“君子以作事谋始”,表明“君子”对争讼现象的看法,于置身诸事之前先谋划其始,以止讼于未萌,防讼于未然。这种主张,俨然也是推始其本而止息其末的具体表现。因此,王弼指出:

“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无讼在于谋始,谋始在于作制。契之不明,讼之所以生也。物有其分,职不相滥,争何由生?讼之所以起,契之过也。故有德司契而不责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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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论述,先引用孔子的话:“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论语·颜渊》)可谓一语点明要旨,认为凡事以“无讼”为根本之道。那如何作到“无讼”呢?在于“谋始”,在于“作制”,即于最初先明确制度、契约,而“有司”执此,则其本已治,讼无由生矣。

故《老子》七十九章云“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王弼注曰:“有德之人,念思其契,不令怨生而后责于人也。”其说正与《讼》卦《大象传》之注相照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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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子指略》中,王弼更进一步提出“崇本息末”的观点,并结合《乾》卦《文言传》“闲邪存诚”及《讼》卦《大象传》“止讼免争”之旨以立其说:

《老子》之书,其几乎可一言而蔽之:噫!崇本息末而已矣。……尝试论之曰:夫邪之兴也,岂邪者之所为乎?淫之所起也,岂淫之所造乎?故闲邪在乎存诚,不在善察;息淫在乎去华,不在兹章;绝盗在乎去欲,不在严刑;止讼存乎不尚,不在善听。故不攻其为也,使其无心于为也;不害其欲也,使其无心于欲也。谋之于未兆,为之于未始,如斯而已矣。……故见素朴以绝圣智,寡私欲以弃巧利,皆崇本以息末之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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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本息末”,关键在于明确何为本、何为末。本之所在,存乎无形、存乎自然、存乎素朴、存乎初始,反之皆为其末。

因而王弼认为“闲邪”之本在存诚持正,“止讼”之本在不尚争讼,此均《易》理之所既有,其余“息淫在去华”、“绝盗在去欲”无不与之同理,都在于表明回归本始、返推于自然的重要性,于是乎所谓“崇本息末”之道豁然大白而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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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推尚自然、崇本息末是王弼易学的世界观之重要体现,那么,又如何用最浅显明白的实例来论证这种自然之道、万物之本呢?在解说《周易》的《损》卦《彖传》“损益盈虚,与时偕行”之义时,王弼用最通俗的例子说道:

自然之质,各定其分,短者不为不足,长者不为有余,损益将何加焉?非道之常,故必与时偕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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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短者”、“长者”,指凫鸟腿短、鹤鸟腿长,皆禀自然之质,不待丝毫损益。此典出自《庄子·骈拇》:“彼至正者,不失其性命之情。故合者不为骈,而枝者不为歧;长者不为有余,短者不为不足。是故凫胫虽短,续之则忧;鹤胫虽长,断之则悲。故性长非所断,性短非所续,无所去忧也。”

《庄子》之旨,在揭明万物各有自然禀性,凡有所为皆当顺其本性,不可违逆自然之道。王弼转引其例,说明事物皆有“自然之质”,一切损益之举也应当顺沿“自然”的规律,“与时偕行”,而不可反其道而行之。有趣的是,王弼不但在说《易》时引用了《庄子》此典,在解《老》时也予以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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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二十章“唯之与阿,相去几何”数句,王弼注曰:

夫燕雀有匹,鸠鸽有仇;寒乡之民,必知旃裘。自然已足,益之则忧。故续凫之足,何异截鹤之胫?

这里也是说明事物间善恶长短之分,当以顺合自然之理对待之,才能不失其本,乐而无忧。其中所用“续凫足”、“截鹤胫”的典故,亦取自前引《庄子》之文。与王弼说《损》卦旨趣相对照,则《易》、《老》、《庄》之理在此贯通一体,均呈现出“自然”之道的本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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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之为书,立足于变化,立足于阴阳之道,所蕴含的大旨无非宇宙、大自然、人类社会万事万物的发展规律。这一切,事实上与《老》、《庄》提倡的“自然”之理密相契合。

从上文论述可知,王弼易学思想中所表露的推尚自然、崇本息末的世界观,既颇有取资于《老》、《庄》哲学,又深符《周易》的内在哲理,更是站在他所处时代思想的制高点以深刻阐发他的哲学精神。这无疑是王弼易学足以左右历史学术风气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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