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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开讲》——王弼易学的行为论2

《周易开讲》——王弼易学的行为论2

作者: 落叶他乡树_3a2e | 来源:发表于2019-05-28 15:22 被阅读10次

    至于荀融所质难的王弼《大衍义》原文,似已亡佚,唯韩康伯《系辞注》中有引王弼一段解说“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之义云:

    《周易开讲》——王弼易学的行为论2

    演天地之数,所赖者五十也。其用四十有九,则其一不用也。不用而用以之通,非数而数以之成,斯《易》之太极也。四十有九,数之极也。夫无不可以无明,必因于有,故常于有物之极,而必明其所由之宗也。

    “大衍之数”,指《周易》用以占卦揲算的蓍策之数,总数五十,所用四十九,虚一不用。

    王弼以为其中不用的一策正是“太极”的象征,代表万物“无为”之本;恰恰这种“不用”的无为之理,决定了无所不用之道。于是,不用之用,又深刻印证了王弼易学中处处强调的“得一”、“守一”、“用一”的无为思想。

    王弼易学的行为论中所反映的“无为”宗旨,往往在他解说诸卦时作出具体的阐发。

    如解说《蒙》卦的卦辞“利贞”时,他指出:

    蒙之所利,乃利正也。夫明莫若圣,昧莫若蒙,蒙以养正,乃圣功也。然则养正以明,失其道矣。

    《蒙》卦大旨,是揭示事物于幼稚之时,如何启蒙发智的道理。而圣人之智,实于纯正无邪的境界中涵养而成,适如《孟子》所云“善养吾浩然之气,不失其赤子之心”。故王弼谓“蒙之所利,在利正”、“蒙以养正,乃圣功”,亦即指明君子当以恬淡无为的心境修养其纯正之智,这才是“入圣”之功。

    这一点,与他论述《明夷》卦《大象传》“君子以莅众,用晦而明”之义相一致:

    莅众显明,蔽伪百姓者也。故以蒙养正,以明夷莅众。藏明于内,乃得明也;显明于外,巧所辟也。

    《明夷》卦命名“明夷”,意为“光明殒伤”(夷者,伤也),其象征主旨在于表明“天下”昏暗之时,“君子”晦明不用,“艰贞”守志。

    《大象传》则从君子“莅众”的角度,引申出“晦明”施治,其明益显的普遍意义。这一意义,与《老子》“无为而无不为”的思想至相契合,王弼所论“藏明于内,乃得明也;显明于外,巧所辟也”,正是道出其旨。

    《老子》十八章“慧知出,有大伪”,王弼注曰:“行术用明,以察奸伪,趣者形见,物知避之。故智慧出则大伪生也。”

    四十九章“圣人皆孩之”,王弼注亦谓圣人“冕旒充目”、“衽纩塞耳”,不须聪明、不用智慧以治百姓之理,并曰:“无所察焉,百姓何避?无所求焉,百姓何应?无避无应,则莫不用其情矣。”

    这些论说,与他注《易》的思想可以互为发明,故孔颖达《周易注疏》于《明夷》卦径引王弼解《老》之语为说:“冕旒垂目,衽纩塞耳,无为清静,民化不欺。若运其聪明,显其智慧,民即逃其密纲,奸诈愈生。岂非藏明用晦,反得其明也?故曰君子以莅众,用晦而明也。”

    就“无为”这一行为状态言之,其表现形式往往离不开“清静”情操。《周易》中的《艮》卦,即言自然静止、摒弃邪欲之理。王弼对《艮》卦的卦辞“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分析道:

    凡物对面而不相通,否之道也。艮者,止而不相交通之卦也。各止而不相与,何得无咎?唯不相见乃可也。施止于背,不隔物欲,得其所止也。背者,无见之物也。

    无见则自然静止,静止而无见,则不获其身矣。相背者,虽近而不相见,故“行其庭,不见其人”也。夫施止不于无见,令物自然而止,而强止之,则奸邪并兴。近而不相得,则凶。其得无咎,“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故也。

    静与躁,又是相对而并存的行为概念,唯静可以制躁,唯不躁则可端正行为而守恒勿失。于是王弼在《恒》卦上六爻辞“振恒,凶”注曰:

    夫静为躁君,安为动主。故安者,上所处也;静者,可久之道也。处卦之上,居动之极,以此为恒,无施而得也。

    上六居上卦震动之极,恒道穷尽而躁心频生,爻辞遂有“凶”象。王弼之注,乃指明“静”为其本,弃本趋末,凶所由生也。

    这一宗旨,使我们想起他注《老子》十六章“归根曰静”数语曰:“归根则静,故曰静;静则复命,故曰复命也。复命则得性命之常,故曰常也。”

    以及注二十六章“重为轻根,静为躁君”两句曰:“凡物,轻不能载重,小不能镇大。不行者使行,不动者制动。是以重必为轻根,静必为躁君。”

    两相比较,在清静与动躁问题上,王弼以《老》、《易》相互沟通是至为明显的,而他由此而阐发出的清静无为的行为论也更具哲学思辨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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